例休修法重點 律師:首在加班工時

鄭羿菲 2017/03/19 17:45 點閱 19306 次
「一例一休」修法後產生的爭議不斷,律師尤英夫指出,主要問題出在「工資、工時」,若要修法止息爭議,仍應以勞基法為主。(photo by caio_triana on pixabay)
「一例一休」修法後產生的爭議不斷,律師尤英夫指出,主要問題出在「工資、工時」,若要修法止息爭議,仍應以勞基法為主。(photo by caio_triana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一例一休爭議未斷,總統蔡英文不堪壓力,日昨向資方喊話,「勞基法有很多彈性,盼企業界、勞動部與勞工好好談,成為三贏結果。」對此,尤英夫律師近日特別出版新書《一例一休危機?》分析新政策,他受訪時提到對政府解套的建議說,「考量到企業有趕訂單的需求,應修法延長每月加班46小時的上限,另對加班1分鐘以4小時計算工資的方式也應修回以前以時薪計算的方式。」

馬政府曾達勞資共識

面對一例一休的爭議不斷,蔡政府從一開始的堅持逐漸軟化,勞動部在17日預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雖隻字未提一例一休爭議的解決方式,但可見其修法態度已逐漸鬆動,而蔡英文也在18日參加磐石會長交接典禮上表示,勞基法中有許多彈性,但企業界僅以簡單的工時等看待,盼企業界、勞動部與勞方能好好談,讓結果成為三贏。

媒體傳聞行政院長林全曾對工業總會總理事許勝雄表達,「為何資方在修法時都不表達意見呢?」言詞可見其不滿態度,而工總日前則以新聞稿對外說明,例休修法前,勞資雙方曾召開35場座談會,達成刪除7天國定假日、每月加班工時放寬至54小時的共識,也曾多次表達給新政府盼遵守協商結果,但政府一再違反前政府的協商承諾。

修加班工時、工資計算

工總所公布的勞資共識,在加班時數放寬上與尤英夫的論點不謀而合,尤英夫受訪時建議,國內很多廠商在趕國際訂單的作業上,可能有較緊湊的時段,現在的母法《勞動基準法》將加班時數上限明定為每個月46小時,「但若連國內優良企業的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都認為應該放寬加班時數,為何政府堅持不修法配合?」

「一例一休修法的精神與立意雖好,但加班1分鐘以4小時計加班費的方式讓企業不敢讓勞工多加班,進一步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工資減少,成為窒礙難行的第一關卡。」尤英夫也指出,加班工資的計算有必要修回原本的時薪計算方式(前2小時的時薪乘以4/3、2小時後以時薪乘以5/3),畢竟現在的規定已讓企業「恐懼」請員工加班,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員工無法以加班的方式獲得更多薪資。

尤英夫也認為,勞工「要」加班的問題是在「基本工資太低」,2017年基本工資雖從20008元調整到21009元、時薪調整到133元,但對照國際薪資的成長來看還是太低,「若政府堅持不修勞基法而想要解決爭議,最簡單的方式是將基本工資調整到2.5~2.8萬元。」

為面子堅持?

若蔡政府將加班工時計算修回來、又延長加班工時,幾乎與修法前的《勞動基準法》差不多,甚至勞工還被砍了7天國定假期,新的勞基法對勞工來說,還有哪些是有利之處?

「修回確實會讓民進黨『面子』掛不住,但很明顯的新法已難推動,勞基法曾在2015年修正達4次之多,朝令夕改並不罕見。」尤英夫解釋說,新法對勞工有利的部分還有很多,包括:違法企業重罰提高到2~100萬元以下、新進勞工半年就有特休假、擴張申訴的辦法,增訂「吹哨者」不得被解僱或降職等、及休息日加班明定需勞工同意等,都是對勞工不錯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