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住院不賠? 消基會:符住院定義就算

莊舒羽 2017/03/08 18:13 點閱 19078 次
游開雄(右1)8日偕同消費者許先生召開「日間住院不等於住院?就是醫療險理賠爭議延燒」記者會。(photo by 莊舒羽 / 台灣醒報)
游開雄(右1)8日偕同消費者許先生召開「日間住院不等於住院?就是醫療險理賠爭議延燒」記者會。(photo by 莊舒羽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生活壓力大,因精神疾病而僅日間住院,是否等同於全日住院,能夠獲得保險理賠的保障?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8日指出,據87年的舊式醫療保險條款中,住院定義並沒有將日間住院除外,應而產生理賠爭議。消基會呼籲金管會應參照最高法院最新見解,不管精神疾病或是生理上的疾病,只要有明確住院定義,應皆可獲得理賠。

消基會8日召開「日間住院不等於住院?就是醫療險理賠爭議延燒」記者會。消費者許先生在現場哽咽表示,於民國85~89年間從壽險買到醫療終身險,近年因患有重鬱症至日間住院治療,向三商美邦人壽申請理賠時,以非「全日住院」之由遭拒。許先生因有精神疾病,工作上沒有辦法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但求醫的過程中,卻不能獲得保險的支持。

日間住院是一種非全日住院的治療方式,結合精神科醫師、護理師、治療師等專業人員,患者白天至醫院接受治療,晚上返家,增進患者獨立生活的能力,不與家庭脫節。

游開雄舉出案例,據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73號)見解,全日住院、日夜或夜間住院,均屬「住院」的概念,因此消費者於簽訂合約時,對日間住院符合保險條約所約定的住院,產生合理期待。醫療事務部分,判決內容也指出該案消費者住院時間已包括工作的全日時間,因此有專屬床位、接受相關醫療處置、支出病房費等,也符合住院之定義。

消基會認為,如此看來,日間住院只要符合條款中「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等要件,就符合住院定義,並不需要24小時居住於醫院,也符合當初保戶簽訂契約的醫療險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