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外型易混淆 立委籲訂查緝配套

林亭妤 2017/03/06 12:15 點閱 18056 次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6日在記者會上,展示電子煙各種型態的包裝產品。(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6日在記者會上,展示電子煙各種型態的包裝產品。(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電子煙雖然預告將修法納入《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但這不等於購買不到。」電子煙包裝型態多變,立委何欣純6日在記者會上擺開一整列各式電子煙產品,呼籲政府還要進一步訂定查緝、管理的配套。董氏基金會等8個拒菸民團也聯合表態,要政府盡快將法案送入立法院審查,以趕上國際公約的腳步。

電子煙包裝設計新潮,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在「電子煙防制漏洞 健康誰來管?」記者會中,陳列10幾件多從網路購得的電子煙產品,有些外型神似化妝筆、蠟筆,有些甚至直接於包裝外寫上「電子香水」,混淆消費者視聽,且還有各種口味煙油如烏龍茶、綠茶等可以替換,這些新奇產品的背後都暗藏危機。

「修法是一個好的開始,但若只是從法律層面『全面禁止』,卻沒有相應的查緝與管理能力,並不能彌補長年的防制漏洞。」何欣純說,消費者很輕易便能從網路、夜市攤販、甚至實體店面購得電子煙,廠商也會透過「分批進口電子菸零件」的方式進入國內,再販售相關產品,希望衛福部拿出更具體的解決方案。

董氏基金會、台灣癌症基金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癌友單車運動協會、無喉者復聲協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8個拒菸團體一起肯定衛福部基於世界衛生組織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進行全面性修法,但政府版本還有3點不足,需要修訂。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不足的3點包括:一、除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增訂累犯規定外,還要加重罰則;二、對於危害青少年的加味菸一定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展示,不能只禁止販賣、展示,徒增執法困難;三、要把電子煙視同「菸品」管制,民眾才能明確了解電子煙也是有害菸品的一種。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也指出,政府在制定、實施菸草控制方面的公衛政策時,應防止政策受到菸草業者的商業和其他既得利益影響,應將「制止菸商干擾菸害防制」的相關文字,明文修訂在《菸害防制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