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勞檢被罰 專家:快開勞資會議

林佳楠 2017/03/02 16:39 點閱 18414 次
安永圓方合夥律師闕光威(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傅文芳(中)、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右三)。(photo by安永)
安永圓方合夥律師闕光威(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傅文芳(中)、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右三)。(photo by安永)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勞檢的兩大重點是工資清冊(錢)及出勤紀錄簿(時間)。」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2日在《勞基法》新制研討會上強調,勞資會議協商很重要,建議各公司依法選派勞方代表、盡快召開。安永圓方的合夥律師闕光威則建議,《勞基法》的補充函釋非常多,擔心觸法的企業可考慮先進行模擬勞檢。

勞動部函釋也要注意

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2日舉辦「因應勞動基準法重大變革研討會」,現場約有300位企業人資、法遵等代表參加。事務所執行長傅文芳致詞時笑說,自從《勞基法》新制於去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相信大家就馬不停蹄參加各種一例一休的研討會,希望今天將是大家參加的最後一場。」

闕光威說,《勞基法》母法是工業時代(民國73年)頒布的法令,為擔心勞工過勞、特別強調工時紀錄;後來因無法適用於各行各業,勞動部才陸續發出函令,「《勞基法》難就難在母法後面還有一堆函釋,近期函釋又常變動,很多新規定的施行細則也還未頒布。」他補充說,新制不僅提高罰則,且按次處罰,企業或許可考慮請專家協助進行模擬勞檢。

罰則提高

談到新制的衝擊之一,周志潔強調,公司的工資清冊必須記載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包括工資總額、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及休息日加班時數之金額、休假與特休假出勤之金額,及其他法定項目,公司並負有義務保存5年。

「企業被勞檢的原因不外乎內部檢舉、媒體揭露或企業累犯3種原因。」周志潔說,工資、工時違法的罰鍰金額從2萬元至100萬元,並可加重罰鍰至150萬元。出勤紀錄若未保存達5年,罰鍰金額從9萬元到45萬元,並可加重罰鍰至67萬5千元。

員工可自排特休

「特休假是困擾大家的排行榜第一名。」周志潔提醒大家,特休假新制於今年1月1日起生效,而新制最大改變就是「排定特休假是勞工權利」,特休假未休完者,不可由勞資協商遞延。至於年度特休的時間基準點,勞動部雖未否認採曆年制計算,但他呼籲,公司應配合新制,採取到職週年日為計算基礎。

而企業若需要協調彈性工時,周志潔提醒,公司必須先召開勞資會議,經勞資雙方同意的方案才可執行,但是勞方代表並非老闆隨便指定任何人,「而是經由勞動局核備過的勞方代表。」若公司資方強硬頒布彈性工時班表,小心被內部存證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