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增3類 促掌握原料來源

林亭妤 2017/03/01 12:52 點閱 17346 次
食藥署2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增加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圖為科長江仟琦。(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食藥署2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增加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圖為科長江仟琦。(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針對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製造、輸入的產品,食藥署1日公告,自7月31日起將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管理。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消費者可以上「食安資訊百貨專櫃」查詢業者建立的相關資訊,包括:產品資訊、營養標示、檢驗報告等,以利掌握原料資訊與產品流向。

繼食用油脂、食品添加物、茶葉、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22類需建立來源與流向追蹤的食品業者,食藥署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再增加食用醋7家、蛋製品6家、嬰幼兒食品49家等3類業者。

「7月31日起製造、輸入的產品都需強制追溯追蹤管理。」江仟琦表示,上述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使用電子發票、強制上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以利食安疑慮事件發生時,食藥署可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和產品流向,快速召回風險產品。

江仟琦指出,蛋製品包括液蛋、乾燥蛋粉等產品,嬰幼兒食品則包括嬰孩食用的水果泥、蔬菜泥、果汁、餅乾等;後續還會持續規劃其他類別的食品業者加入管理系統,如醃製蛋品類的皮蛋,目前也在評估中。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經公告指定食品業者若建立的追溯追蹤資料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7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以3~300萬元罰鍰;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者,可依同法第48條處以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說,消費者也可以上「食安資訊百貨專櫃」網站,進入「食品資訊專櫃」查詢食品相關資訊包括:產品圖片、檢驗報告、營養標示等,業者也可以將上傳「非追不可」後產生的食品QRCode資訊印製於產品包裝,供消費者快速檢視,目前印有QRCode的產品逾千個、共170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