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院會總質詢上表示,在亞洲國家中,台灣即便是以立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也是一種進步。(photo by 趙天麟臉書)](/system/assets/images/000/033/799/big/%E5%9C%96%E8%AA%AA%EF%BC%9A%E6%B0%91%E9%80%B2%E9%BB%A8%E7%AB%8B%E5%A7%94%E8%B6%99%E5%A4%A9%E9%BA%9F%E5%9C%A8%E9%99%A2%E6%9C%83%E7%B8%BD%E8%B3%AA%E8%A9%A2%E4%B8%8A%E8%A1%A8%E7%A4%BA%EF%BC%8C%E5%9C%A8%E4%BA%9E%E6%B4%B2%E5%9C%8B%E5%AE%B6%E4%B8%AD%EF%BC%8C%E5%8F%B0%E7%81%A3%E5%8D%B3%E4%BE%BF%E6%98%AF%E4%BB%A5%E7%AB%8B%E5%B0%88%E6%B3%95%E7%9A%84%E5%BD%A2%E5%BC%8F%E4%BF%9D%E9%9A%9C%E5%90%8C%E6%80%A7%E6%88%80%E8%80%85%E7%9A%84%E6%AC%8A%E7%9B%8A%EF%BC%8C%E4%B9%9F%E6%98%AF%E4%B8%80%E7%A8%AE%E9%80%B2%E6%AD%A5%E3%80%82%EF%BC%88photo_by_%E8%B6%99%E5%A4%A9%E9%BA%9F%E8%87%89%E6%9B%B8%EF%BC%89-1.jpg?1487671721)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採訪報導】「台灣立專法保障同性戀者們組成家庭的權利,在亞洲國家中也是一種進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21日在立法院會總質詢時表示,在社會還不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不挑戰婚姻定義而給予保障,是好的開始。對此,下一代幸福聯盟家長代表曾獻瑩認為,「若是直接類推適用民法姻親制度的專法,其實與修正民法無異。」
日前總統蔡英文分別與反、挺同婚團體進行對話,並欲成立雙方溝通平台,而同性婚姻平權相關議題也即將在3月底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進行是否違憲的正式言詞辯論,接著4月便開始在立法院進行修正法案的討論。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上個會期率先喊出修正《民法》後,此會期則有同黨立委喊出訂專法的聲音。
伴侶專法先行
「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在亞洲國家中,即便是立專法也是一種進步。」趙天麟21日在立法院會總質詢上表示,檢視全球23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如法國等,其中21個國家都是同性伴侶法先行,再進一步修改同志婚姻法,並不是先挑戰改變,而是先讓願意組成家庭、願意守貞的2人成為配偶、伴侶,使其權益獲得相關保障。
趙天麟說,他的看法是無論同性或異性都有組成家庭的權利,在社會還沒辦法理解的狀況下,不要在民法上挑戰保守民眾對於「婚姻」的定義,用專法或伴侶法讓願意組成家庭的同性戀者擁有合法的權益保障,「這是個好的開始。」
應助雙方對話
「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是用衝突解決問題的,我們還是對立法及對話有所期待。」趙天麟建議,既然總統府已願意搭建對話平台,行政單位應更積極的協助對話,不要放任支持方及反對方火車對撞。他說,立委對同志婚姻的立場已經被雙方貼上標籤,無論是政院、立院都應該積極讓標籤化成為良性對話、討論,讓此次的修法成為立法典範。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回應,總統府已做出2項指示,副總統陳建仁將召集雙方成立溝通平台,在修法研擬上也責成法務部指派對同性婚姻立法專業的人成立修法溝通平台。
專法未具形式
曾獻瑩受訪時認為,目前專法是怎麽樣的形式,無論是法務部或立法院都還沒有提出,幸福盟將保留意見,因為在此之前,民進黨提出的專法聲音是「類推適用」於民法婚姻制度,直接將同志雙方的結合納入姻親制度內,「美其名是立專法,但實質意義上卻與修正民法相差無幾,仍會造成婚姻血親制度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