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被判囚的男性,入獄時除了要接受身體檢查,如果留有超過指定長度的頭髮,均會遭懲教署剪掉。政黨社民連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挺身而出為男囚犯「護髮」,他2011年因參與示威活動而被控告,最終被判入獄四星期,當時在入獄時被迫剪去招牌長髮,他兩年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17日獲高等法院判他勝訴,法官同時下令,懲教署需要設法修正現時規定。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素有「長毛」的外號,因為他一頭長髮的形象,早已深入民心。2011年時,他因參與一場示威抗爭行動後被檢控,最後被法院判罪、需要入獄四星期,由於香港懲教署內部工作守則規定,男囚犯入獄時頭髮要剪短,長毛雖是立法會議員卻也不能倖免,乃跟自己的長髮告別。
不過,梁國雄在出獄後,認為懲教署該守則有性別歧視及侵犯人權之嫌,因為女囚犯並沒有同樣規定,更訂明未經囚犯同意,不可把頭髮剪短至被囚前的長度,他於是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性別歧視條例。
懲教署在審訴時曾在庭上反駁,指男院所較女院所更容易出現暴力事件,禁止男囚犯留長髮,是希望避免他們以頭髮收藏利器,又指署方有權按需要,對男女囚犯作出不同的規定。但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17日頒下判詞,最終裁定有關規例屬性別歧視,判長毛勝訴兼得訟費。
梁國雄在勝訴後表示,當初他提出司法覆核時,有很多人認為他是小題大做,而他只想透過案件提醒市民,現存很多法例均屬性別歧視,尤其是歧視女性,他舉例指現時洗手間的廁格數目、產假及懷孕期間被解僱等,令女性未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由於現存很多香港法例是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或因已過時而出現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故政府應及早有系統地修正。
法官就下令,因為裁決影響深遠,宣布於本年6月1日前不會正式生效,會給予時間讓懲教署考慮作補救措施。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正硏究判詞內容,並會修改相關工作守則以符合法庭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