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揭露,國防部欲從陸軍採購的45架美製UH-60M黑鷹式運輸直昇機中,抽出15架移編空軍救難隊,汰除該部使用超過30年的美製S-70C(UH-60的民用版)救難直昇機。國防部長馮世寬出身空軍,更曾任空軍作戰司令與空軍副總司令,此舉遭到軍事專家與民代質疑批評,認為有偏袒空軍便宜行事之嫌。
網路上更有說法指出,國防部欲藉空軍救護隊接裝新機之名,掩飾三軍統帥的旋翼行政專機換裝(因蔡總統就職迄今頻頻更換座車,被質疑是浪費公帑,旋翼行政專機飛航任務亦屬空軍救難隊職掌)。
馬前總統執政時,鑒於2009年八八風災,決定從陸軍原先建案採購的60架黑鷹機中抽調十五架移編內政部空勤隊,汰除該單位的UH-1H(陳水扁執政時由陸軍航特部移編),但此決策不僅被軍事專家批評為外行,就法律程序正義論更有違反預算法強調公款法用與「不同科目公務預算間不可相互流用」原則之嫌。
蔡政府有樣學樣,從陸軍剩下的45架中再抽出15架移撥空軍,使陸軍只剩30架黑鷹機可用,導致比S-70C更老的UH-1H無法依照計畫時程汰除,還得再撐上幾年才能汰換。
既然內政部空勤隊已接裝陸軍移撥的黑鷹機,設內政部空勤隊本意就是分擔空軍救難隊任務,使國軍回歸戰訓本業,空軍救難隊汰除S-70C決策是否有急迫性?空軍救難隊是否仍需維持目前編制數量?若汰除S-70C有急迫性,為何空軍不依法定程序建案向國防部爭取預算?偏要搶陸軍採購的黑鷹機?
國防部長是三軍的大家長,不是放大版空軍部長,國防部和空軍既不專業又違反預算法制程序正義的決策髮夾彎,面對軍事專家與社會公眾的質疑,請給個合理說法。監察院更宜調查國防部此一決策過程髮夾彎是否涉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