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問題多 監察院籲制定SOP

鄭羿菲 2017/01/11 17:57 點閱 16321 次
監察委員王美玉(右)、仉桂美(左)期望社會各界能正視測謊產生的問題,執掌司法的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能提出相關修法。(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監察委員王美玉(右)、仉桂美(左)期望社會各界能正視測謊產生的問題,執掌司法的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能提出相關修法。(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一屁股坐在「測謊」椅上,你的膚電、脈搏、呼吸都透露著是否說謊,但測謊真的正確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些重大案件的「測謊」,常出現前後結果不一致的情況;且德國顧及人權早在30年前就已禁止在司法審判中使用測謊。仉桂美呼籲,「行政院應正視測謊的問題,並統合內政部、法務部與國防部的測謊程序,訂定尊重人格權的程序法規。」

測謊可能造成冤案

國際間諜戰的影片中,經常出現使用「測謊」技術,挖掘出潛藏在國內的間諜,甚至在電影《門當父不對》中,出現退休情報員老爸借此測驗女婿是否真心的逗趣劇情,但在現實中「測謊」的不確定性卻造成一些「冤案」。

「測謊並不如DNA鑑定一樣,具有科學的『再現性』,往往因為測驗者的不同、話術的運用、程序不同,與受測環境等因素,造成結果的不一致性。」王美玉11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國內使用測謊的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與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但在一些案件的測謊中,不同機關卻測出不同結果,導致案件受到社會廣大爭議。

重大案件結果不一

王美玉說,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失竊案,調查局多次測謊被告3人都未通過,但警政署測謊卻都通過,但被告已遭調查局「刑求」;2000年北市內湖女裸屍案(呂介閔殺人案)在調查局測謊未通過,但警政署連測2次都通過,呂介閔被囚4年後,才因DNA鑑定技術的更新而翻案獲判無罪;2002年的后豐大橋案,調查局測謊被告洪世緯沒通過、王淇政無法研判,但在警政署結果卻相反。

「測謊已侵害了人民的緘默權、兩公約中的不自證己罪,這是最基本的司法訴訟人權。」王美玉指出,因此德國早在30年前就已全面禁止司法使用測謊,承襲德國法律的台灣司法,卻依舊使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湯馬士曾說:「測謊的準確度如同擲骰子。」

沒有法律定SOP

仉桂美表示,測謊雖規定在《刑事訴訟法》內,但實施的標準程序卻由警政署、調查局、憲兵指揮部3個機關各自以「行政規範」訂定,且標準都各不相同,在測謊程序不同下,所做出來的結果啟人疑竇,「若台灣無法採德國標準禁止司法使用測謊,至少行政院應該盡快協調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以法律位階訂定測謊標準程序。」

媒體追問,監察院如何確保相關政府機關正視測謊的問題?王美玉說,民進黨政府的政見中強調司法轉型正義,而近期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即將召開,「會將此份調查報告送至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希望參與司法改革的人員能夠正視問題、凝聚修法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