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雖掌彈劾、糾舉等憲法賦予的權力,但對媒體業講求「成果」、「行動」的層面下,確實給人一種近似無力的錯誤認知。我國憲法因為制定五權分立,所以監察院對某一制度認為「不足」應予修正的「高標準(似學界)」往往只能「呼籲」,除非事情鬧大了,因為制度的不足、程序的不夠造成人民巨大的損害,才能夠「糾舉」、「彈劾」行政官員。
上次航空事件到過監察院的記者會,今天也到監察院的記者會,兩次都是因為法律制度而只能「喊話」,念法律出身的我了解五權分立的「不可干涉」性質,但民眾卻對其中緣由無法理解,往往會落入「監察院沒作為」的錯誤印象,因為監察院並沒有干涉行政院、立法院的立法或修法的權力,會讓民眾「有感」。
念書的過程中確實聽聞教授提到「測謊」的不足性質,但在監察院沒有立法或修法權力之下,若沒有民間團體、行政院、司法院、立法院提倡修法則成為一種高空喊話,有時難免可惜,也使民眾錯怪監察委員們都不做事。
今日成果:
張小月:一中解釋各異 和平穩定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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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立正改握拳 藍綠都不買單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70111-QFM3
測謊問題多 監察院籲制定SOP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70111-VABW
無尾熊雙寶即將見客 兩媽媽育兒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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