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雌激素恐誘發癌症,歐、美及我國等都已禁止於化粧品中添加雌激素。食藥署2日公布市售55件化粧品含雌激素檢驗結果,均未檢出。食藥署組長許惠芳表示,雌激素只能在醫師處方下當作藥品使用,不可添加入化粧品中,否則長期使用恐嚴重干擾內分泌系統,並有致癌風險。
食藥署2日公布105年度55件化粧品含雌激素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檢驗結果,包括髮用類(養髮)20件、面霜乳液類19件、清潔類(洗髮、洗面乳等)11件、潤膚保濕類2件、彩粧類1件等,所有商品都未檢出。
「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食藥署表示,自105年5月1日起,國內全面禁止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含上述成分的化粧品,否則將涉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並得依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商品並全數沒收銷毀。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許惠芳表示,雌激素是主要的女性賀爾蒙,長期接觸吸收外來的雌激素會干擾人體內分泌系統,女童若使用到雌激素化粧品,恐導致性早熟,男童使用到則會有女性化現象,另也有相當多雌激素致婦癌的相關研究。
許惠芳說,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雌激素列為一級致癌物,歐洲、美國、大陸等國都將其列為化粧品禁止添加成分,我國於去年跟進,「雌激素可以在醫師適量處方下當作藥品使用,如女性更年期後容易骨質疏鬆,醫師利用雌激素來刺激骨質的形成、抑制骨質的分解,但除此外,不得添加進化粧品。」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者,且不可輕信誇大的廣告宣稱;若有皮膚傷口或塗抹後出現不適症狀,應避免繼續使用該化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