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 四版本初審通過

郭恩孝 2016/12/26 19:22 點閱 15428 次
審查會一開始,在場綠委即擬了一份附帶決議。(photo by郭恩孝/台灣醒報)
審查會一開始,在場綠委即擬了一份附帶決議。(photo by郭恩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郭恩孝台北報導】婚姻平權法案26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四個版本中包括立委尤美女版本的《民法》第971之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與同性婚姻當事人與配偶,平等適用民法與其他法規所訂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通過初審。《民法》第972條則採納立委郭正亮提出的修正動議,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收養子女部分,尤美女提出的修正草案從《民法》971-1條 972條973條980條及1079之1條第2項,都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另外,對於立委蔡易餘提出的在親屬編增第八章同性婚姻,經過討論後也一併通過初審。

委員會討論時,無論藍綠委,都有支持與反對意見,部分藍委甚至表態要求同婚法案交付公投。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提出,反對修民法、支持立專法,交付公投全民決定。提案人尤美女則回應表示,牽涉到人權的事務不適合公投,「我們任何人都不是上帝,怎麼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人權?」

綠委協商時,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過後,應交朝野協商,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其他相關版本的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