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BER檢討共享經濟問題(趙世平)

趙世平 / 文字工作者 2016/12/14 17:11 點閱 1762 次
共享經濟消費觀念方興未艾,uber的出現挑戰交通部掌管的觀光旅館業管理,牽涉法令層面甚廣。(photo by 網路截圖)
共享經濟消費觀念方興未艾,uber的出現挑戰交通部掌管的觀光旅館業管理,牽涉法令層面甚廣。(photo by 網路截圖)

以利益共享為前提,設計應用程式媒合乘客與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的美國網路公司Uber,幾年前把營業觸角伸展到台灣,但因為引發計程車同業公會等壓力團體反彈,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立法院初審通過,最高可開罰企業新台幣2500萬元,並吊扣吊銷駕駛車牌駕照。

Uber公司向社會公眾展開廣告攻勢,以「民眾只是想開車賺外快,難道也有錯嗎?」為訴求,批評法案初審不利於共享經濟勃興,但站在消費者權益與勞動者權益角度剖析,立法者對Uber科罰的決策卻不能說是錯的。

乘客權益保障不足

從消費者立場看,支持引進Uber提供的服務者不在少數,無非其車輛品質遠比一般計程車好,收費又較計程車低。而現有的職業駕駛管理法規雖非完美,但也被動式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入Uber服務者無須辦理職業駕駛登記,只需有良民證即可加入駕駛行列,就保障乘客人身安全論之,很難說服其駕駛接受政府管理。

再者,加入Uber的汽車駕駛人實際上只是兼職賺外快,Uber公司僅以投保意外險作為乘客權益的保障,對乘客保障可能不足,Uber公司坐收媒合駕駛與乘客的佣金,將行車安全風險變相轉嫁給兼職駕駛與乘客承擔,規避運輸行業所應承擔的道德與倫理等層面之風險責任。況且有所得就必需課稅,由於Uber公司設籍在境外,更可能衍生出變相逃避稅捐稽徵的質疑。

雖然Uber為推展業務,願意吸收政府的罰單,但該公司並無規章說明Uber司機遭遇肇事時,公司到底是將其視為勞工,分攤法律責任?抑或依照勞基法給與薪酬或假期等勞工權益保障,這是新興行業出現產生的法律漏洞。

公部門難管理

需求始於人性,客製化與分眾化服務更是社會經濟演進下的趨勢,經濟社會型態與科技變遷產生新的需求與行業,更會衝擊既有行業與其從業者生存空間,在共享式消費經濟大興其道、銳不可當情況下,政府對Uber科罰只是過渡期權宜之計。

畢竟共享經濟消費觀念方興未艾,加上亦出現如Airbnb這類共享民宿的媒合仲介服務,也挑戰交通部掌管的觀光旅館業管理,牽涉法令層面甚廣。

政府若不能儘早針對共享經濟產業趨勢制定專法規範與保障,兼顧利害關係各方權益,法令跟不上時代,屆時公部門對新行業興起與新的消費型態將束手無策難以管理,恐將造成人民權益損失,甚至衍生更多爭議與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