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罰則提高 Uber:阻新創產業

莊舒羽 2016/12/06 20:06 點閱 22680 次
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左)與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召開解決「網路平台叫車爭議」記者會。(photo by 莊舒羽/台灣醒報)
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左)與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召開解決「網路平台叫車爭議」記者會。(photo by 莊舒羽/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莊舒羽台北報導】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日前提案修改公路法,將目前公路法違規營業罰鍰的5至15萬提高到10至2500萬的罰鍰,交通部據此也以違法經營為由要求軟體商城將App下架。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與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6日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開放對話,修法解決「網路平台叫車爭議」。

雙方各持己見

布朗指出,交通部要求Uber與保險公司合作、向國稅局聯絡處理稅務問題、並期望能和計程車公司合作,Uber都願意遵守並做過良性溝通,但回過頭卻看到政府不但沒有推動產業,反而對民眾課罰金,希望能了解與政府之間溝通上的落差,解決各持己見的窘境。

對於修改法規上具體的想法,布朗表示,「希望使用Uber平台登記的司機能在一天內即可合法上路」,在民眾無犯罪的前科之下,向政府申請行車上路的過程中無需過多繁瑣的文書作業,以確保民眾的工作機會。

需要政策支持

現場有Uber合作司機分享他們的想法,「我們都是很認真生活的民眾,希望政府不要輕易扼殺市民的生活方式」,其中一位司機李先生說,新科技新型態的經濟模式需要新法規來約束,他舉例,如果政府需要相關職業駕照的話,司機也樂意配合,「重點是需要政府的政策來支持。」

另一位Uber合作司機楊先生說,他本來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但計程車的競爭激烈,常為找生意搶道超車或是卡位,都容易造成交通阻塞及安全問題,而Uber A點到B點的方式,不僅能清楚的知道乘客方位,在開車的過程中也較從容,能減少交通事故率。

台灣現在已有超過一萬名的合作司機透過Uber獲得收入,「我們也不想做違法的事,只是利用車輛分享,經濟分享,時間分享來為大眾服務。」楊先生說,無論是持有相關駕照、繳稅,司機們都願意遵循,期盼政府能立法規給新創產業一個機會,讓它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而非用重罰的方式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