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立專法、婚姻補充編 並非歧視(邱風)

邱風 2016/11/29 13:57 點閱 2151 次

針對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提出,以另立專法來保護同志婚姻,而不是修改民法的看法,被批評為是蔡政府髮夾彎,以及歧視同婚者。

其次,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是對婚姻很大的顛覆與改革。例如傳統說法是,男婚女嫁,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樣的婚姻裡男為夫,女為妻或婦。可是同性婚姻不是這樣,而是夫妻可能都是男性,也可能都是女性。在同志來說,他們自有男女之分;但從醫學、生物學、生理學的角度來看,同性戀夫妻性別都是一致的。

所以另立專法來保護同志婚姻,道理上情理上都說得過去。這並不是歧視而是事實上有這樣另立專法的需要。就如陸生納入健保有不同於台灣學生的立法法規,外籍配偶陸配也各有其法規規定。這並非歧視,而是實際上不得不然,否則混亂糾紛層出不窮。

但挺同者不喜歡立專法來保護同志婚姻,他們認為是歧視。這是極大偏見。同性戀者很忌憚遭到歧視,然而,被歧視是無可避免的,異性戀者婚嫁也難免會受到歧視嘲笑,例如老少配、爺孫配、窮富配。不管怎麼樣的歧視,戀人們都要能夠處之有道、處之泰然。

美國知名脫口秀主持人艾倫狄珍妮也是被歧視的,就算她獲得勳章還是會繼續被歧視、被議論。而且當年她出櫃時還因此失去工作。歧視是無所不在的,重點在自立自強。台灣並不比美國更歧視同性戀者,這一點台灣的同性戀者應覺得很安慰。台灣也有變性的唐鳳當政務委員,這應算是開明進步的做法吧。

民法婚姻法條是為傳統男女婚嫁而立法的,不適用於同性戀結婚。另立專法或加入婚姻補充編,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挺同者說婚姻是私人相愛的行為或事情,不能由他人決定或付諸公投。話是沒錯,但要求修改民法,涉及法律,這就有討論餘地了,而且也變成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全體台灣人民的大事。

個人認為立專法應是最理性且最不會顛覆舊有、革命傳統的做法;也達到保護與包容同性婚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