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愛滋器官移植 患者可相互捐贈

林亭妤 2016/11/24 13:50 點閱 13904 次
行政院院後記者會24日宣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行政院院後記者會24日宣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針對HIV病毒感染者也有等候器官移植的需要,行政院24日宣布通過HIV病毒檢測為陽性的器官可以捐贈移植,愛滋感染患者可以接受同是愛滋患者的捐贈器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修法免除了移植HIV病毒陽性器官的相關罰責與規範,但此案仍需要經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24日在院後記者會宣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其中第11條草案修正內容為:愛滋感染者若有等候移植器官的需要,在經過本人書面同意後,得以接受同是愛滋感染者的器官捐贈,第21條草案修正則為免除接受該器官及相關人員的罰責。

「愛滋感染者將可以接受彼此捐贈的器官。」徐國勇指出,原規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呈陽性反應者,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且其器官、組織、體液、細胞都不能移植,修法後,只要接受移植的感染者以書面同意,就可以使用。

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林錫勳受訪時,對該修正草案的通過持樂見其成態度,贊同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他表示,在美國都已經有相關法令通過,我國在今年已經通過「愛滋病患者只要良好控制病情,就可以加入正常的器官移植等候順位」,而現在再度通過此修正草案,顯現愛滋病已經不再被列為絕症或恐怖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