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有必要 學者:防弊責任大

林佳楠 2016/09/25 19:48 點閱 9529 次
陳文茜因擔任樂陞獨立董事,沒有善盡督導責任而被檢調約談。 (photo from 民視新聞)
陳文茜因擔任樂陞獨立董事,沒有善盡督導責任而被檢調約談。 (photo from 民視新聞)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獨立董事是守門員還是門神?針對樂陞案中,獨董陳文茜、李永萍遭疑功效不彰,獨立董事的制度再度引發熱議。北大企管系系主任陳達新認為,獨董制度立意良善,但很難發揮功能;台大國企系副教授盧信昌則表示,董事長、獨董、財務長皆需為報表負全責,才可能防止弊案。

根據《證券交易法》2007年頒布的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此外,獨立董事又須兼任「審計委員會」,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對於獨董需具備五年以上的商務、法務等經驗資格,其中也有明文規定。

獨立董事需承受壓力

「擔任獨董並非為了薪水,而是希望獲得可貴的產學合作經驗,」也身兼台灣中小企銀獨董的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雖沒有規定獨董的出席次數,但每年股東大會都會揭露各董事的出席率和發言紀錄,並公諸於眾,獨董因而承受一定的社會壓力。就像公司內的會計師也要以專業監督公司,獨董也應秉持獨立性,審核公司重大的授信案件。

黃耀輝日前才因兼任第一銀行獨立董事及常務董事,被北商大及教育部駁回,法院也判決敗訴。對此,黃耀輝表示不平,但因訴訟曠日廢時,他便放棄上訴。對於私立大學教授竟可兼任常董、而公立大學教授不行,他認為很不合理。

台大國際企業系副教授盧信昌指出,國內的獨立董事制度是參考美國的法制,原本設定由零持股的社會賢達擔任,可有效監督企業營運。但目前國內的獨董,尚無法對企業財務有效監督。他強調,「從董事長、經理、財務長等,都要為報表負全責才行。」

推獨立董事險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系系主任陳達新觀察,大學教授擔任企業獨董的情況普遍,一般由企業請求學校同意、再由學校提出回饋金要求,以補償教授兼職時、校方所負擔的機會成本。 他指出,獨董制度立意良善,但「再好的制度也仰賴人為的推動。」前美國惠普(HP)董事長菲奧莉娜於2006年出任台積電獨立董事,不但專業度備受信任,國內外企業也可交流,即可謂美事一樁。

陳達新也說,國內獨董多由大學教授兼任或退休官員擔任,但許多獨立董事因懼怕不被續任,而不敢提出建言,反而淪為企業門神。

他也預測,未來獨董的缺額將會大增,但要是碰到兆豐案這種情況,其中的獨董沒有把關好,獨董也將擔上重大責任。因此,對於目前部份獨董喊出希望推動「獨立董事險」,陳達新認為也不是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