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漱口水有療效? 官方介入調查

林亭妤 2016/09/18 16:28 點閱 10060 次
社群網站上出現文章連結指出李斯德霖漱口水的妙用,食藥署回應,將會試著介入調查。(photo by Matthew Hurst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社群網站上出現文章連結指出李斯德霖漱口水的妙用,食藥署回應,將會試著介入調查。(photo by Matthew Hurst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近日於社群網站上出現一則文章連結,敘述「李斯德霖漱口水」除具有口腔內的消炎、殺菌功用外,還有消除狐臭、清潔廁所等其他附加妙用。食藥署技正祁若鳳18日受訪表示,李斯德霖漱口水應為一般產品;食藥署科長黃維生也說,若是一般產品宣稱具有醫療效果,將違反《藥事法》第69條。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科長黃維生18日受訪時指出,該篇文章由於出處不明朗,也不像是該廠牌漱口水的廣告,但其內容涉及「非藥品卻宣稱具有醫療效果」,民眾若閱讀並信以為真恐有誤導之嫌,食藥署明(19日)開會時會提出,或許可以對此介入調查,並先釐清此文章究竟是偽刊還是純粹文章分享。

據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顯示,該款漱口水的藥品許可證都已註銷,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對此說明,該款漱口水目前沒有藥證,應為一般產品;黃維生指出,只有藥用漱口水才能標榜具有口腔內殺菌、消毒、清潔、去除口臭等適應症功效,一般商品若標榜恐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

目前登記為藥用漱口水者僅「西德有機漱菌寧藥用漱口水0.2% (克羅希西定)」、「維太豐一口舒藥用漱口水0.12%(克羅希西定)」2項,祁若鳳表示,此2項產品依其所含成分,歸為乙類藥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