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台南市開始進行調高房屋稅,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台北市意欲跟進,其他縣市亦躍躍欲試。前行政院長陳沖認為調高房屋稅,是違憲的做法,於是引起社會輿論熱烈的討論。至於調高房屋稅是否違憲?自有法律專家去解釋,甚至聲請釋憲。
不過從不動產租稅的學理上看,對土地的課稅應該從重,以避免囤積土地、炒作土地。對改良物( 房屋) 課稅應該從輕,以鼓勵人民擁有房屋,達到住者有其屋的民生目標。如今各地方政府卻反其道而行,顯然違反租稅理論,而法律也必須以理論為基礎。
打房不打地捨本逐末
如今政府打房,卻不打地,是捨本逐末的作法。因為房屋是產品,土地是原料。任何產品的定價不外原料加勞力的成本,以及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成本是產品定價的基礎,上市之後則由市場的供需決定價格。如今地方政府不使地價下降,而要使房價下降, 是在緣木求魚。
如果地方政府提高地價稅, 財源必然充沛,所謂「有土斯有財」。如今致富的是大地主,而政府卻成為抱著金飯碗討飯的乞丐。
課徵地價稅好處多
或謂提高地價稅,是否會傷及一般百姓?現今的趨勢是, 在大都市裡,市民多居集合住宅,土地持分約為幾10 分,甚至1/100,地價稅提高,對住戶幾乎沒有影響。反而房屋稅稅率提高, 影響較大。
現行稅制,地方政府以土地增值稅為稅收主要來源,是一大錯誤。土地增值稅為機會稅,會轉嫁。不動產交易少則稅收少,是以地方政府叫窮,要求中央補助。課徵地價稅則有如下的好處:
土地無法隱藏,土地所有權人容易辨識,所以無法逃避稅賦。地價稅透明度高,稅務行政簡易; 逃漏稅容易稽查,處罰也容易。
土地區位固定,無法移動到免稅或低稅的地方。
地價稅的收入穩定,而且可以預期。土地的價值比較穩定, 而稅率可以視財政收入的需要而調整,以獲得所需要的財源。
依土地的市場價值課稅,可以鼓勵都市地區,有秩序的發展。
在都市地區因為對學校、道路、公園,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投資,可以提高不動產的價值; 而因此稅基擴大,增加稅收進一步改善地方的建設,是政府與居民雙贏的做法。
在實施地方自治的國家,地方政府可以自定稅率,滿足財政需求( 這是台灣需要改革的)。政府會有一個合理的財稅收入,人民也會有一個合理的租稅負擔。
不會影響經濟發展
至於提高地價稅會不會影響企業經營和經濟發展?經濟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 1806 ∼ 1873)在他的《經濟學原理》(Principle of Political Economy)裡有這樣的說法:
所有人們的財富都是勞力所得,並且是過著簡樸的生活所累積的。然而此一原則卻不適用於地球上的天然資源。假使土地的生產力完全出於自然所賜,而非人為的努力;然而卻被私人獨佔, 則是最不公平的事情。
地不需要工作、不需要冒風險,也不需要省吃儉用。這種不勞利得自始就應該屬於國家,根本就不該屬於地主。對於這種未來增加的地租,應該課以特別的稅(special taxation)。彌爾認為這種特別的稅,其實不是稅, 而是租,不是稅的一部分,而是土地的一部分;而土地自始就是屬於國家的,所以課徵此種地租, 對地主而言,是不會增加他們任何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