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不宜擔任司改會召集人(尤英夫)

尤英夫 2016/08/18 22:39 點閱 1776 次

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的重點之一,就是新政府要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為了展現決心,決定在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讓社會力進來,一起推動司法改革。而推動司法改革的核心人物當然是司法院院長,如果提名人選有問題,司法改革就不容易成功。

由於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人選,因為各方面頗有意見而請辭與撤回,需要重新提名。最新的發展卻是蔡總統要親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在召開兩天的司改國是會議後,委員會仍將持續運作,以政治上的支持,來落實司改承諾。

我們以嚴肅的態度認為,總統可以、也應該關心司法,但從憲法第44條之文字與精神看來,總統權責在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司法)院與(其他)院間之爭執,是仲裁者,不是當事人,更不是要直接負責司法改革的成敗。

所以法界並不贊成總統親自站上第一線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反而,我們要公開推薦一位極受人尊重的邱聯恭教授為司改會召集人,必要時,也可考慮為司法院院長人選。

邱教授自台大法律系畢業後馬上考取法官,受訓後即分別在台南、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民、刑事庭法官。當時台灣尚在戒嚴,雖有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但司法風紀欠佳。又國民黨控制司法人事,人民根本不相信司法之公正,邱教授常感有志難伸。苦於司法獨立遙遙無期,於是參加公費留學考,得到赴日進修機會,最後獲得東京大學法學博士。

回國後,邱聯恭在台大任教並成立第一個法律服務社,為我國提供平民法律服務的開始。不論是學術界或司法界,他都是公認的人格者,他專門研究民事訴訟法,台灣現行的新修正民事訴訟法300多條法律條文中,由「邱氏學說」所延伸制定的,就超過100條。邱聯恭強調,法律是當事人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的平衡點;民事訴訟程序是法院與當事人協力之下,共同尋找法之所在的程序;推動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

像邱聯恭這樣具有隆重學術地位,且又來自司法官的實務背景,本來就不多。
此外,他曾參與司法院「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寫的「司法之現代化與程
序法」也獲得前總統李登輝的高度肯定,甚至也成為對岸學界研究的教材。由
他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召集人,風行草偃,司改應該有很大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