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落實7休1? 專家:爭議更大

鄭羿菲 2016/08/01 21:34 點閱 9031 次
勞動部擬2個月再做新函釋落實「7休1」,但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右)及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左)推測,新函釋可能類似舊函釋,且將掀起更多爭議。(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勞動部擬2個月再做新函釋落實「7休1」,但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右)及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左)推測,新函釋可能類似舊函釋,且將掀起更多爭議。(photo by 醒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動部2個月內要另做函釋落實『7休1』,只能讓勞動部與各產業『盡量』找出共識,卻沒辦法真正解決問題。」前勞動部長陳雄文1日受訪時指出,若真以產業類別做特殊函釋,未來將有更多爭議出現。前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也推測,「2個月後所做的函釋,內容可能類似之前廢止的『彈性工時』函釋,不過是限縮能用的產業而已。」

勞動部自6月廢止「每週一天例假可挪移」的彈性工時函釋,並聲稱自8月起勞工連續工作7天就違法後,一度引起各產業反彈,行政院院長林全見苗頭不對,緊急召集部會首長開會,勞動部長郭芳煜遂於30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喊卡,並解釋《勞基法》有漏洞,沒有強制規定工作6天就必須要休假1天,將研議2個月做出彌補的函釋,並會對媒體、運輸、旅遊產業做特殊彈性解釋。

7休1太過倉促

「7休1的大方向是對的,但可能是勞動部當初受到立法院決議,得在2週內決定的壓力所迫,廢止函釋的動作太過倉促。」陳雄文1日受訪時評論說,7休1的概念其實是他擔任勞動部長時期,打算增修勞基法的服務業專章時,一併研議採用的制度,但現在卻提前為7休1套用,而不見服務業專章草案,自然會產生很多爭議。

陳雄文說,要在2個月內對勞基法修法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勞動部所指的再做函釋期程,只是緩兵之計,只能利用這時間與各產業、勞工「盡量」討論出共識,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他擔憂道,「勞動部在2個月後針對媒體、旅遊、運輸等3大產業做出特別彈性的函釋,無疑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他說,將會有更多需要特殊彈性工時的產業發聲,產生的爭議將不間斷。

勞工
以產業別做出新彈性函釋,將會有更多需要特殊彈性工時的產業發聲。(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類似「彈性工時」的函釋

「以2個月的時間來看,勞動部可能會做出類似之前廢止的『彈性工時』函釋,只是限縮為媒體、旅遊、運輸產業。」陳業鑫說,以他曾擔任北市勞動首長的經驗來看,2個月的時間根本不夠,檢討可能有特殊狀況的各行各業時間至少需要半年,且涉及的行業可能包括須輪排班的製造、服務、醫療等產業。

深耕勞工議題的前立委黃淑英也認為,「現在的勞動部被冒出來的問題打得措手不及,2個月只夠讓各部會釐清哪些產業需要彈性,才能夠有所本的對外回應。」她認為,連續工作6天休假1天是最後能接受的底線,若勞動部要對某些產業特殊彈性工作超過6天,必須要說清楚理由才能說服民眾。

彈性談判空間

陳業鑫指出,勞基法需要保持彈性,讓業者與勞工有談判空間,該嚴格管理的反而是主管各行各業的政府機關,「如交通部主管航空業,以《飛行安全管理準則》做比勞基法更嚴格的規定駕駛、空服員等勞工的工作條件、時間等,才能真正了解、解決各行各業可能產生的問題,」直接用勞基法或函釋規定所有的產業,無法貼近個別產業所需。

「如果這樣,勞動部就等於是空殼了。」陳雄文對此持反對意見說,其餘各部會不一定都熟知勞基法,各部會僅能做意見收集,但企業、勞工的意見最好是由勞動部親自面談,否則會有更多誤會。他舉例說,部分超出勞動部檢查專業範圍的行業才需要特別立法,如漁業法等,漁船駛出外海,勞動部在執行面上會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