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7休1? 勞動部月餘搞烏龍

鄭羿菲 2016/07/31 15:52 點閱 8762 次
勞動部在廢止「彈性工時」函釋的1個月後,才對外說明雇主仍能「彈性調整」,顯見對主管法規明顯生疏。(photo by wikimedia)
勞動部在廢止「彈性工時」函釋的1個月後,才對外說明雇主仍能「彈性調整」,顯見對主管法規明顯生疏。(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特稿】「勞基法無法確保7休1的原意!」勞動部長郭芳煜在各界為了「7休1」手忙腳亂1個月後,在30日晚上緊急開記者會坦承法規並無此意,並說會在2個月內另作函釋補足。只是身為主管《勞基法》的政府機關,竟然在各界鬧得沸沸揚揚的1個月後,才對外說明無法落實7休1的原意,顯見對主管法規的生疏。

客運業者反彈7必休1

勞動部於6月29日公告廢止「每週一天例假可挪移」函釋,自8月起全台不再有「彈性工時」制度,讓工商產業「誤認為」勞工連續工作6天必定要休息1天,客運業者更在7月急忙向勞動部、交通部陳情無法在1個月內徵滿1500名司機缺額,甚至聯合聲明將合法減班、連假日無法配合加開班車。但30日劇情急轉直下,勞動部在行政院記者會說:「大家誤會了。」

「彈性工時的函釋自8月1日起廢止,勞工回歸勞基法第36條的規定。」勞動部長郭芳煜30日晚間說明,廢止的函釋仍然照期廢止,勞動部將在2個月內另做函釋,也將因應運輸、飯店、媒體三個行業的特殊性需求,再做考量。但也因為郭芳煜說得太過「文言文」,讓各大媒體誤以為廢止彈性工時將延遲2個月廢止,紛紛以「暫緩」、「髮夾彎」解釋。

廢止函釋仍能彈性

郭芳煜見媒體誤會,緊急在line群組再次補充說明,現階段並沒有新的法規,「勞工規定回歸母法《勞基法》的規定,每工作7天中應有1天例假,將在2個月內另做函釋,所以沒有「暫緩」,更沒有「轉彎」的問題,只是無法確保固定7休1的原意,業者仍能彈性調整工時,在2個禮拜中,頭尾個休1天,便能工作12天。使得群組內記者旋即紛紛抗議,「下次請勞動部說白話文!」

勞動部在6月底廢止彈性工時函釋,竟然在客運業者鬧得沸沸揚揚、交通部長賀陳旦忙得暈頭轉向的1個月後,才經由行政院緊急開會、對外說明,廢止彈性工時的函釋並無法確保7休1、業者仍能彈性調整工時,讓人不禁想問勞動部,「對於自己主管的法規有如此生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