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司法小勝 法官籲深刻反省

陳玨明 2016/06/08 18:44 點閱 10083 次
香港學運領導人物黃之鋒在一宗較小的案件中被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同時批評他在案中行為不恰當,希望他深刻反省。(photo by黃之鋒facebook專頁)
香港學運領導人物黃之鋒在一宗較小的案件中被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同時批評他在案中行為不恰當,希望他深刻反省。(photo by黃之鋒facebook專頁)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雨傘佔中革命官見年輕人、出任新成立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面對人生首次被檢控,已成功脫罪。他跟另外三人被控告兩年前在中聯辦外焚燒示威道具抗議期間,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法院7日裁定四人控罪全不成立,但法官在庭上批評黃之鋒當時的行為不恰當,要求他深刻反省。

案件發生在2014年6月,黃之鋒跟社運人士在中聯辦前舉行一次小規模抗議行動,同時焚燒示威道具,當時在現場的便衣警察立即衝上前,試圖立即把火撲滅;警方在超過一年後,控告黃之鋒等人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而針對黃之鋒的控訴為他阻礙一名警員上前,以及搶走另一警員滅火的水樽並扔至地上。

法院7日駁回警方指控,認為黃之鋒只是令警察現場執法造成不便,未構成阻礙辦公,故判決黃之鋒無罪,黃之鋒本人也堅稱自己無罪。他在法院外對傳媒表示,這起案件是政治迫害,政府試圖打壓帶頭舉行示威活動的人士。

不過,負責審訊的法官在庭上指出,警員是盡忠職守為公眾安全行事,認為黃之鋒當時蓄意搶去警員水樽行為不恰當,要求他深刻反省。

針對法官的批評,黃之鋒表示會記下法官的話,但他強調不會放棄街頭抗爭,對裁決表示尊重。黃之鋒雖然近年經常參與社會抗爭,且多次被拘捕,但今次案件,卻是他首度被正式起訴,且只是一宗次要案件。至於他另外涉及佔中運動檢控,裁決即將下達,他指自己對香港法制和司法獨立有一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