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法平反軍冤 盼設調查委員會

張智鈞 2016/05/26 18:14 點閱 9353 次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6日召開軍中冤案與不當處遇平反特別條例公聽會,邀請軍冤家屬提供建議。(photo by張智鈞/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6日召開軍中冤案與不當處遇平反特別條例公聽會,邀請軍冤家屬提供建議。(photo by張智鈞/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智鈞台北報導】「未來立法的方向是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讓家屬可以得到真相。」立委洪慈庸26日在軍中冤案與不當處遇平反特別條例公聽會上表示,希望透過新的立法,讓家屬得到該有的賠償與道歉。而針對軍冤條例的立法草擬,國防部法律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沈世偉則表示尊重。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進黨立委顧立雄26日共同召開公聽會,邀請軍冤家屬、國防部與專家學者,共同商討未來的立法方向。「軍冤平反條例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有一定的相似性,都要追求檔案保存和司法平復。」顧立雄在公聽會中指出,軍冤平反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是新政府積極推動的方向。

針對法條中「不當處遇」的定義,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指出,未來的立法過程,將會朝不當刑罰與不當行政懲罰這兩個層面來界定。而只要過去遭遇到「不當處遇」,就要能夠有申請重啟調查權利,以還原事實的真相。

不當刑罰是指民國91年之前,因為沒有法定救濟機制而遭受不公正的法律審判。而不當行政懲罰牽涉層面較廣,除了死亡、失蹤之外,法定上規定只能記小過,卻被記大過的情況,也在此範疇之中。符合上述的不當處遇案件,經過調查並重啟非常上訴、重審後,軍冤家屬可望獲得平反,由行政院代表道歉及補償。

至於調查委員會的設立,顧立雄表示受限於現行法規,無法在行政院底下設置二級機關,日後委員會只能以三級獨立機關的地位,放在行政院、法務部或是國防部轄下。真理大學教授吳景欽則抱持悲觀態度,認為三級機關層級太低,難以有所作為,且委員會的委員派任權若在行政機關手上,不免有球員兼裁判之虞。

有鑑於多數軍冤案歷時漫長,已逾法律追訴期,故在場軍冤家屬高呼新法應不受追訴期的限制,吳景欽教授也表示,應該要比照羅馬規約,有關殘害人權的事項,不受追訴權期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