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4年後納勞法 醫勞改:太久了

許洪福 2016/05/03 20:42 點閱 8507 次
時力主席黃國昌(右2)說,時代力量主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photo by 時代力量)
時力主席黃國昌(右2)說,時代力量主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photo by 時代力量)

【台灣醒報記者許洪福台北報導】「4年後才要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實在太久了!」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黃致翰3日批評,即將上任的衛福部長林奏延所指4年的依據究竟從何而來?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強調,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不僅是要保障醫師的勞動人權,更是要保障全民的就醫品質及權益。

林奏延3日上午宣布,4年內要將住院醫師及PGY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林奏延說,除了住院醫師以外,目前也思考將其他受僱醫師、公職醫師、公立醫院約聘醫師也一併納入《勞基法》規範中,林奏延也表示,會依據《勞基法》第84條之1,與醫界協商工時,現階段暫訂每週88小時。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隨即召開「醫師納勞基法,別再拖了」記者會提出質疑,黃國昌說,時代力量主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雖然《勞基法》第3條規定勞動部有權認定何為特定行業,但癥結是第84條,勞動部用行政命令把包括醫師等特定行業排除在《勞基法》外,造成醫師血汗勞動,卻得不到保障。

「這議題不是今天才發生。」黃國昌說,早在2013年監察院就曾糾正衛福部及勞動部,促請兩部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然而兩部卻一再以「還要研究」、「需有配套」等理由拖延。黃國昌強調,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議題悠關每個人,不僅是要保障醫師的勞動人權,更是要保障全民的就醫品質及權益。

黃致翰則批評,4年對醫師們來說太久了,不了解4年是根據什麼資料而來?要求將期限縮短為一年,他也批評說,林奏延為何不一次將包括受僱醫師在內的所有醫師都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