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公懲法上路 退休官員也能追

鄭羿菲 2016/05/02 15:02 點閱 9407 次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認為,儘管未來會忙碌,但樂於肩負更完整的程序來減少爭議。(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認為,儘管未來會忙碌,但樂於肩負更完整的程序來減少爭議。(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新公務員懲戒法2日上路了,就算退休也能追訴。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陳國成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舊制公懲法沒有對於退休公務員的處罰,而新制可追訴5至10年的時間,甚至最重還可無限期。秘書長林錦芳說,「新制也增加了免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罰款等三項懲處,加強公懲法30年來未改的懲戒效果。」

新增3項懲處

「為了加強懲戒效果,新制特別添加了免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與罰款等三項。」林錦芳2日在「公懲法新制上路」記者會上表示,免職除了免去職務外,還包含終身不得任用為公務員;剝奪、減少退休金則分別視個案全部剝奪或減少10至20%,若公務員已退休,政府可追回;罰款則最高可罰100萬元。

公務員懲戒法自74年修正後,已超過30年未修改,其中對於退休公務員的追溯、沒有程序保障等問題,受到外界非議。去年5月終於在立法院通過,並經過總統公布,於2日正式實施,其中包含公務員下班後做出損害政府信譽的事件,行政機關也能送公審會審議。

針對近日僑委會官員因違規停車,與警員發生言語衝突鬧上新聞版面,陳國成在2日記者會後受訪時表示,公務員違規停車,若與平常的職務無關,就不會與損害政府信譽有關,但若公務員是交通警察,對於交通規則應了然於胸,「若交警下班後違停,容易讓民眾對交警平時執行勤務產生不信賴感,就包含在損害政府信譽中了。」

法庭化供陳述意見

林錦芳說,「原本由公懲會單獨審查公務員責任,現在則走向法庭化,讓送懲戒的行政機關、監察院,與被送懲戒的公務員能陳述意見,」並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的合議庭審判。

「公懲會每年約收到300多件案子,每一個案件至少需要開2個庭,預計未來委員們會非常忙碌。」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笑說,現有10位委員,將分成2個庭審,雖然負擔有點重,但樂於肩負更完整的程序來減少爭議。

退休後也能追訴

陳國成指出,若公務員的案件情節重大到需要免職、撤職及剝奪退休金,可永久送審或執行;休職部分的時間則是10年;其餘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則以5年為追溯時間。

公懲法中的撤職、休職部分,原本撤職及休職期間無上限,現在分別加了5年與3年的上限;減俸部分原本執行範圍是月薪減俸10%或20%,減俸期間為6個月到1年,而現在則是減俸10至20%的彈性規定,且加重處罰期間到6個月至3年;其餘降職、記過與申誡則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