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技轉案,日前被士林地檢署依背信罪加貪污治罪條例列為被告,外界高度關注他是否主動請辭,但是更基本的問題在於:身為最高學術機構的中研院及地位崇隆的院士、甚至是院長級的人物,是否合適進行技轉?中研院的學術研究要與應用層面要有多深的關聯?
換言之,翁啟惠案所需要省思的不只是他個人的去留問題,更是中研院學者如何處理利益衝突的課題。
技轉與專利惹議
其實,中研院的技轉或專利出問題,翁啟惠不是第一樁,2010年,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前所長陳垣崇因為將專利轉移給自家公司及採購相關專利產品,被認為是涉嫌圖利,因此遭到檢方約談,當時也是震驚學術界。
儘管最後在2011年以不起訴結案,但此案突顯相關法令不夠完備的問題,因此之後中研院才制定並實施《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翁啟惠也是依此辦法將其研究技轉給浩鼎,但似乎還是有狀況。
中研院一年預算大約104億元,因政府經費拮据,近年來,中研院預算小幅減少,不知是否是因為如此,中研院也開始想要積極增加收入。根據中研院資料,2014年中研院一共授權114件技轉給廠商、總授權金近2億3千萬元。
但是中研院預算中有7成是固定支出,真正能用於研究的經費3成不到;如果中研院想提高研究經費,與其汲汲營營創造收入,不如仔細盤整預算的使用,檢討人事成本等固定支出。
三大成立任務
畢竟中研院設立之初,即已定下3大任務,分別是:1,人文及科學研究;2,為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3,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做生意賺錢」並不是中研院存在的目的;做為學術龍頭,中研院既不同於一般研究機構有自籌經費的壓力,也不是大學研究單位,要考慮與業界接軌,以致必須提高應用端研究的比例,中研院既是國家級的研究單位,與產業界的關係就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這個關係既是指基於利益的互動,也是指中研院的研究定位。
翁啟惠曾在一項訪問中提及研究「產品化」的重要性。他說,默克公司(Merck & Co.)98%的藥都是來自學校,藥廠需要努力的是將發明變成產品的能力,台灣需要加強臨床前和第一期試驗的能力。
產生利益衝突
事實上,中研院為了要走入社會,2006已正式成立「應用科學中心」,將目前最先進新穎的科學與工程技術,應用於基礎科學之創新及突破性的研究與發展上,目標則是促進台灣產業的現代化。產、官、學、研的合作讓中研院長期以來,以基礎研究為主的定位出現重大變化,但無可諱言的是,如此也產生了「利益衝突」的問題。
從2006年設立應科中心以來,經過了10年的光陰,各項研究正陸續進入商業化流程,也就是各種利益輸送有機會出現的時候,既然中研院決定「落入凡間」,那就請做好防範措施,且要採取高於法律的最高標準,如果不這樣高度自我要求,那麼,翁啟惠很可能不是最後一個涉弊的中研院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