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日前出席清華大學校慶時,遭到攝影記者陳育賢(Jessie Chen)偷拍「走光」照,陳育賢拍完後貼上臉書,並且寫下惡意的註解:「驚恐照片,看了發生不適申請國賠!馬英九……」等,引發輿論譁然。
媒體同業大抵知曉陳育賢擔任準總統蔡英文的專用攝影師已超過5年,並曾出版蔡英文攝影集,因此相當關注蔡英文對這件事的反應;蔡英文稍後在臉書上聲援馬英九,指出:「沒有人該被這樣對待。」她認為,媒體將此當作新聞內容,不僅失去對人的基本尊重,也偏離了媒體應有的專業和社會責任。
踐踏新聞自由
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且非告訴乃論,即其刑事偵查、起訴、審判程序,可由檢察司法機關主動發起。當然,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司法發動的可能性很低,但是發生這樣的事,實在讓人感嘆言論與新聞自由遭到了濫用與踐踏。
孔子編纂刪定《春秋》時,曾本於儒家的「禮」,提出「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原則和態度。也就是說,在編定《春秋》時,對尊者(上位者)、親者(至親)和賢者(有賢德的人)記載時會有所保留,這就是「諱」。
在今天的民主社會,為上位者有所保留的範圍已大幅縮減,過往認為上位者所行之惡不要挖得太深太多,這種觀念早已過時,然而,狗仔文化再怎麼風行、人們的獵奇之心怎麼泛濫,刻意去拍攝一個人的走光之照、並且予以散播,都是不道德、也是違法的事,這個應該要守住的底線,不但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對閱聽大眾的尊重,更是媒體工作者對自己的尊重。
兒子為父披衣
《聖經》〈創世紀〉記載了一個故事。挪亞有天喝醉酒,脫去衣裳赤身露體,他的兒子看到了,想為父親披上衣服,即使父親已醉得不省人事,但他們仍顧及父親的顏面,於是挪亞的3個兒子閃、含與雅弗拿著衣服倒著進帳篷,為的是不要看見父親赤身露體的模樣。這種自重重人的態度非常值得尊敬。
今天的社會,很多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互動準則都失去了章法,人們容易將他者「異化」、甚至「非人化」,結果就會做出殘酷與殘忍的行為。如果一個人覺得在他眼前的那個人不是人、而是個可以任他操弄的對象,那麼,他的刀子就砍得下去,他的相機就拍得下去、上網公諸於世也毫不遲疑,因為對方受傷受害的哀泣,他聽不見或是根本不在乎,在那一刻,這個人並不覺得他的行為是施作在一個與他同類的人的身上。
不斷蔓延的政治對立氛圍使得這種「非我族類」的異化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甚至蒙蔽了是非公義,有人即認為陳育賢偷拍沒錯,誰叫馬英九要走光。這種倒果為因的觀念將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險,因為異化與非人化是一個互相強化的歷程,不及早遏止,傷害難以想像,台灣也會為之崩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