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公益、宗教財團法人,未來要公開財務報表讓民眾檢視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4日表示,「只要是財團法人,就需提供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備審,並在網路上自行公開。」前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受訪時說,「贊同財務需公開透明,但會計師簽證的費用,將會讓小型團體的負擔加重。」
行政院14日第4度推出《財團法人法》草案,推動改革方向是人事、財務透明化,未來財團法人每年都須提供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讓主管機關備審,並加強財團法人的董事資格、薪資等規定,掃除肥貓,而針對民間財團法人,此次草案嚴謹地將宗教、學校及醫療法人分割出去,避免引起特別法人團體的反對,再次被推翻。
「《宗教團體法》未過前,仍暫歸財團法人法管。」陳明堂14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財團法人法》明列學校、醫療、宗教等特別財團法人,優先適用特別法,沒有特別法時,如《宗教團體法》,就暫歸財團法人法管,等特別法立法後,可選擇要歸哪邊管理。
陳明堂指出,草案明確規定董監事的資格、薪水額度,不能再以董事會通過為依據,讓董事1個月領30多萬,且對於財務也須讓會計師簽證,並公開在自己的網頁讓民眾檢視,將財團法人的人事、財務都透明化。
鄭信真受訪時表示,「草案應該修訂多大規模以上的財團法人才需要簽具會計師簽證。」他認為,可以參考內政部主管的宗教財團法人最低3000萬元為標準,制定年收入超過3000萬元或資產超過1億元的財團法人才需要簽證,否則小型財團法人年收入才100萬元,簽證就要花費5萬元,恐造成負擔過重的疑慮。
鄭信真認同公益、宗教財團法人需要財務公開透明話的方向,但對於整體法案是否支持,還需待檢視公設財團法人的相關法規後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