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童安心上街─在法律與政策之間 (陳清泉)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6/03/29 17:09 點閱 1622 次
社會治安敗壞,「讓孩童安心上街」變成每位為人父母最卑微的願望。(photo by scoopnest.com)
社會治安敗壞,「讓孩童安心上街」變成每位為人父母最卑微的願望。(photo by scoopnest.com)

「讓孩童安心上街」,這是每一位為人父母者多麼卑微的願望,卻是很難實現。
台北市再度發生女童遭割喉身亡,連同今天發生的隨機殺童案件,2012年迄今已有3件。犯下台南湯姆熊遊樂場和台北市文化國小殺童案的兇嫌,都分別在一、二審援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精障者不執行死刑為原則」之適用,判處無期徒刑。

今次事件發生後,死刑存廢的爭議又再浮現,「廢死聯盟」頓時成為眾矢之的,頗有將命案發生的矛頭指向「廢死聯盟」,一切罪過都必須由該聯盟承擔的用意。

激情下無論辯空間

就事論事,若能對精障者執行死刑,聯合國就不會通過CRPD,若CRPD對我國不具有約束力,相信承審法官也不會干犯眾怒,對殘暴的兇嫌以無期徒刑結案,無奈,在激情忿恨之下,已無理性論辯的空間,對精障者能否執行死刑的討論,淹沒在情緒性言論中。

有立委公開主張,將「故意殺害12歲以下兒童處唯一死刑」列入優先法案,我國並未完全廢除死刑,「殺人者死」的應報觀,既無法禁絕重大殺人案件的發生,誰又能擔保修法後,慘絕人寰的悲劇不會重演。

各大新聞台在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無不鉅細靡遺地加以報導,「上窮碧落下黃泉」試圖找出蛛絲馬跡,以恨不得能重建犯罪現場的精神追索案發經過。媒體如出一轍的報導兇嫌預謀殺人、手段兇殘,以及臆測行兇動機。

更有媒體將隨機殺人與精神疾病連結,讓精神障礙變成殺人者的污名與標籤,無助於發現真實,且有誤導閱聽人理解真相之虞。未來再有類似案件,媒體不應盲目追求「獨家」而忽略自律,避免對被害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對兇嫌未審先判。

關心與治療

回顧過去發生的重大隨機殺人案,不僅手段兇殘,事前又毫無徵兆,很難歸類出一定模式,事先防範。人的內心有可能是孤單、壓抑、憂鬱或受過傷害,若沒有適度釋放,就會像火山一樣,無預警地爆發開來。有的人會用傷害別人來懲罰自己,讓自己被判死刑,與此相對,有的人則會用傷害自己來懲罰別人,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多關心周圍的人,發現有因精神官能症導致行為異常者,親友要鼓勵接受治療,否則,一旦病情惡化,當承受不了社會壓力,就會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每隔一段時間,在社會的某個角落,城市的某個街坊,就會發生殺童案的慘劇,輿論就如火如荼檢討安全和預防指施,等風聲一過,又沉寂如昔,直到下一次發生。「廢死聯盟」不應成為政府的代罪羔羊;社會大眾更不應污名化身心障礙者;媒體報導重大案件,除了發掘真實外,也應考慮社會責任;總統以降的各級政府首長聞訊,不能只是一昧表達震驚與悲痛,而無更積極的作為。

總之,若無法在法律與政策之間尋求解決之道,讓孩童安心上街,整個社會將瀰漫在對隨機殺人束手無策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