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放14週? 勞動部:我已優於國際

陳怡安 2016/03/08 15:08 點閱 15536 次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婦女的產假週數,勞動部則回應,台灣的制度不遜於他國。(photo by陳怡安/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婦女的產假週數,勞動部則回應,台灣的制度不遜於他國。(photo by陳怡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怡安台北報導】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3,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提案修法,將目前產假由8週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規定的14週。對此勞動部回應,國外是把產假與育嬰假相加,台灣則是分開,婦女享有8週產假,還有最長2年的育嬰假,其實在這方面的福利是優於國際規定的。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有51%的國家提供婦女至少14週的產假,只有14%的國家提供不到12週的產假,鄰近的中國、日本都有14週產假,印尼、泰國也有13週,台灣8週的產假在東亞國家中敬陪末座,應立即修改勞基法。她主張,女性勞工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14週,而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者,也應給予產假8週。

李彥秀也指出,產假與育嬰假的概念完全不同,產假由資方完全負擔,但育嬰假只能拿到6成的薪水,如果不趕緊回到職場還可能被老闆為難,因此婦女多半會急著回去工作,呼籲政府不能只靠發放育兒津貼來刺激生育率,應提升婦女「生產、教養」的友善環境。

但勞動部指出,各國對產假的定義並不同,國外是把產假與育嬰假相加稱為親子假,有些國家的產假可能是前面8週有薪水,後面幾週的薪水開始遞減。

勞動部強調,台灣現行的法令絕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範,除了有8週的產假,還有2年的育嬰假,育嬰假前面6個月可拿到6成薪水,而且父母雙方都可輪流申請。另外,在現行法規下,公司必須保障婦女育嬰假結束後要回復原職,否則會重罰,根據統計,有8成婦女都能回到原本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