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爆發流血衝突 警嗚槍民擲磚還擊

陳玨明 2016/02/10 16:03 點閱 8885 次
香港警察嚴陣以待驅散支持小販的本土派示威者,結果點燃民怨引爆衝突。(photo by 蕭雲)
香港警察嚴陣以待驅散支持小販的本土派示威者,結果點燃民怨引爆衝突。(photo by 蕭雲)

【台灣醒報駐香港特約記者陳玨明綜合報導】香港最道地的街道小吃魚蛋,引發了香港踏入猴年的第一場示威,示威人士更跟警察在旺角鬧市街頭爆發「巷戰」般的衝突,最終演變成一場騷亂,一名警員更向天嗚槍兩響示警。騷亂由年初一晚上一直延至翌日早上才結束,香港特首梁振英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並以「暴徒」來形容參與示威的人士,並以極強硬措辭作出嚴厲譴責。事件造成最少125人受傷,至星期三共拘捕62人。

香港踏入猴年,即在街頭爆發流血警民衝突。執法人員驅趕街頭無牌經營的熟食小販行動,觸發警民在旺角鬧市武鬥。事件始於每年農曆新年時,在旺角地標建築朗豪坊商場附近,有多個熟食小販趁假期在晚上擺檔,吸引不少市民光顧這個「旺角夜市」,但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人員多次驅趕,本土民主前線隨即在網上發出呼籲,號召網民到場聲援小販。

午夜時,警方對小販與聲援者作出驅散,多次出動警棍及施放胡椒噴劑,示威者則以自製盾牌衝向警方以長盾組成的防線,期間開始有人向警方投擲木板及玻璃樽等雜物;與此同時,在附近另一街頭,十多名沒有防暴裝備的交通警員在亞皆老街馬路上,被過百名示威者包圍,多人向他們投擲雜物,期間一名警員退後時跌倒,引來示威者向他投擲更多物件,此時一名在遠處跑來的警員,突然在毫無預警下向天開槍,之後拔槍指向示威者,然後第二度向天開槍示警,次後再指向示威人士,直至其同胞安撫下他才收起配槍。

不過,槍聲未見具阻嚇作用,反而激起群眾情緒,令暴力升級,有示威者開始就地取材,拆掉行人地磚當武器向警員投擲,警方一度節節敗走,多次向後撤退,更有沒配備盾牌的警員被磚頭擊傷。
也有警員隨手撿起地上磚頭反擲向群眾,同時亦有多隊防暴警員,以警棍追打示威者,多人被制服倒地後仍被亂棍毆打,亦有人被打到頭破血流,示威者的憤怒亦直接把矛頭指向警察,有個別落單的警員被示威者包圍襲擊,一度需要由電視台的攝影師介入保護。

由於示威者開始在多處馬路中心焚燒垃圾及雜物製造火頭,同時破壞警車及的士,事態愈發不可收拾,衝突一直持續到翌日天亮,直至警方的機動部隊及快速應變小隊到場增援清場,最終示威者才在年初二早上八時多後陸續散去。期間,港鐵列車一度暫時不停旺角站,方便警方清場。

一晚的騷亂共造成最少125人受傷,當中包括近90名警員及5名記者;香港特首梁振英在翌日早上,先後到兩家醫院探望受傷的警察,隨後即發表措辭強硬的譴責聲明表示,政府絕不姑息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他同時為事件定性,以「暴亂」及「暴徒」形容事件及示威者;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同一口徑指事件是「徹頭徹尾的暴亂」,否認事件是小販管理失當或佔領運動所引致。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同日下午亦召開記者會,強調警方處理時克制,批評「暴徒的行徑令人髮指」;當他多次被追問警員對天開槍是否合乎警例時,他只一直強調警員是「別無選擇」下使用槍械。他又同時透露,不排除會以「暴亂罪」檢控被捕人士。

根據香港法例,「暴動罪」為較重的控罪,一般參與示威的人士如被檢控「非法集結」,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而暴動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如涉及破壞汽車等行為,最高刑罰更達監禁十四年。翻查資料,香港在一九六六年因反對渡海小輪大幅加價而爆發的「九龍騷動」,有發起遊行的人士就曾被控以暴動罪,最終被判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