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為超收加速假釋 法界:應利用軍監

鄭羿菲 2016/01/28 09:36 點閱 8775 次
法務部祭出假釋大旗減少獄中人數,律師認為是倒果為因的作法。(photo by wikimedia)
法務部祭出假釋大旗減少獄中人數,律師認為是倒果為因的作法。(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監獄人滿為患,法務部祭出假釋大旗減少獄中人數,但有律師認為這是倒果為因的作法。泰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慶元受訪時表示,「加速假釋程序立意良好,但法務部卻是以解決監獄超收為前提,根本是倒果為因。」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認為,「監獄關太多人應該檢討『重刑化』及『定義吸毒犯』兩大政策。」

監所超收嚴重

法務部13日公布於2015年7月開始督導矯正署改進假釋的作業流程,指出2015年1到6月每月平均假釋約853人,而改進流程後7至12月則每個月多至947人,假釋程序至少快了24天以上,監獄超收比例由13.81%降為12.45%,但在作業中以「由於監所超收嚴重」為開頭,引起律師評論。

「監獄人滿為患,法務部應該做的是加蓋監獄以收容受刑人,而不只加速假釋流程。」葉慶元表示,國防部的軍法監獄都已移交法務部,法務部應該首要改建成符合法規的監獄環境,解決一般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加速假釋流程當然立意良好,但不應該用『監所超收嚴重』做理由,這已脫離教化受刑人的初衷了。」

檢討煙毒犯

高榮志認為,「監獄關太多人應該檢討『重刑化』及『定義吸毒犯』兩大政策,」重型化是現任檢察官每一個起訴案件幾乎都請求法官重判,受刑人入監時間久,自然會讓監獄空間不足;而定義吸毒犯則是指法務部不該再以「罪犯」看待吸食毒品的煙毒犯,應該對待吸毒犯如同病人,不要以「關」作為解決方式。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曾在《重刑化的迷思》一文中指出,2005年刑法修正後,刑事理論走向輕罪在監外以社會服務等方式執行,及重罪重罰兩極化,但實務執行上,「輕罪不入監」沒有大量執行,而重罪卻走向數罪併罰,有些刑期甚至可以加至30年,且犯滿3次以上不得假釋。在寬不夠寬、嚴卻夠嚴的情況下,使得全國監獄超收。

輕罪在監外執行也有律師認同,上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奕廷說,「判刑2年以下的輕罪,如竊盜、偽造文書等罪,法官應盡量避免判入監執行。」法官不能認為案件判完就算了,服刑是受刑人的事,雖不到2年就能假釋出獄,但受刑人一生都失去了許多謀生機會,希望法官能多角度看待每一次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