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四隻到金山過冬的丹頂鶴,改變了台灣濕地的命運。今年2月才施行的「濕地法」,相較於「國土計畫法」及「海岸管理法」,是最快獲得立院三讀通過的。內政部長陳威仁說,「濕地是人類居住環境的指標。」官員透露, 2008年金山濕地到訪的四隻丹頂鶴,喚起國人濕地保育概念,因此在2012年提出濕地法草案後,隔年6月就三讀通過。
2007年11月,四隻丹頂鶴飛過金山鄉的上空,降落在清水濕地,經過鳥友辨認,發現可能來自於日本、韓國與中國北方的「一家人」,引起賞鳥界震撼,許多民眾也加入賞鳥的行列,社會上也逐漸重視濕地保育,一條原本通過濕地附近的金山二至三號道路的新建工程,在各方協調下也停工。
在環保觀念成熟下,內政部也開始提出濕地法。我國目前已公告的重要濕地包括曾文溪口、四草,還有黑面琵鷺常棲息的台南七股鹽田等40處重要濕地,另有成龍溼地等41處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在濕地法上路後,將對濕地及周邊一定範圍內的開發、利用有明確管理,維持濕地的天然滯洪功能。
陳威仁表示,濕地不是完全不能使用,而是採「明智利用」,例如台南許多虱目魚養殖地是黑面琵鷺最喜歡的過冬地點,有關部門和漁民協調採淺坪養殖,讓黑面琵鷺可以安穩著陸進食,免去淹死風險,而漁民也將池中其他雜魚集中給黑面琵鷺,也朝有機養殖努力,達到人類與大自然雙贏的境界。
內政部也與學者、地方政府與地區合作,研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在基隆,內政部與當地企業、保育團體清理協力濕地環境,並引進山泉水解決濕地水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