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議》 也是台灣減排契機(陳清泉)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5/12/14 17:58 點閱 1988 次
巴黎氣候協議是台灣參與國際行動和發展綠能的契機。(photo by 東部人的腳印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巴黎氣候協議是台灣參與國際行動和發展綠能的契機。(photo by 東部人的腳印 on flicke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為期兩週的巴黎氣候峰會,歷經馬拉松式的協商、談判過程,最終通過歷史性協議,為本世紀末抑制升溫2度的目標立下標竿,未來5年將是能否落實協議的關鍵。

《巴黎氣候協議》落槌定案後,將迎接綠能世代,帶領人類朝向實踐氣候正義之路前行。但若只有目標而不具法律的強制和約束力,各國基於利益考量,要真正達標,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欠缺法律強制】
檢視巴黎協議,雖然議定各國有制定各自減排目標的義務,但仍欠缺強有力的法律強制,況且還訂定每五年對目標進行修正的機制,未達到減排目標的國家,只要提出合理的解釋,都有調整目標的彈性,甚至預留2020年生效前的檢視空窗期,實不能樂觀以對。

對台灣而言,我國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的簽約國,基於參與任球抑制暖化行動的義務,除環保署長、官員和民間社團都派員與會外,也向巴黎氣候峰會提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 INDC)。

INDC既是巴黎協議減排的最大成就,台灣又被列入全球人均碳排量和排碳成長的末段班國家,未來將難免於受到國際社會或散佈全球的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s)的監督,在減排行動上,無法自外於國際秩序。

【無法自外國際】
巴黎協議中,同時賦予城市與次國家體系的減排角色。由於全球多數人口都聚集城市或都會區,頻繁的經濟活動幾乎耗用80%以上的能源,相對也是碳排放量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城市逐漸成為對抗全球暖化的重要角色。

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城市如何以「全球思考、在地行動」策略,加入國際減排行動,將提供未來以綠能方案建設城市的施政主軸,與此同時,可藉由加入「城市氣候變遷領導組織」(C40)管道,串聯全球城市以更實質的方式參與減量行動。

另一項可以提供台灣加入國際減排行動的管道,就是巴黎協議中明定「非締約方權益關係者」的參與。政府既已提出INDC,可以根據2012年通過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綱領》,以及《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將國內法與國際規範無縫接軌,透過非締約方的機制,每五年向UNFCCC提送減量行動和成果。讓國際社會瞭解,即使因國際政治因素並未簽署巴黎協議,但我國仍按照既定的減量方案,善盡國際共同減排義務的付出和努力。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以《巴黎氣候協議》為開端,各國將展開另一波減排,對台灣而言,不啻是參與國際行動和發展綠能的契機,政府必須拿出具體可行方案,才能讓世界看見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