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不該抵制頂新(胡幼偉)

胡幼偉 / 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 2015/12/02 19:28 點閱 3012 次
台大校長決定在台大所有校區內抵制頂新產品,但新聞中卻沒有聽到台大法律系老師的任何意見。(photo by Wikipedia)
台大校長決定在台大所有校區內抵制頂新產品,但新聞中卻沒有聽到台大法律系老師的任何意見。(photo by Wikipedia)

台大校長決定在台大所有校區內抵制頂新產品。

很多人支持叫好。新聞中卻沒有聽到台大法律系老師的任何意見,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有法律常識。

我的法律常識告訴我:
1. 如果我們真心期盼台灣的司法脫離黨、政及民粹的影響而能秉持司法專業獨立運作,首先應該尊重法官對案件的判決。
請問,在制度上,我們希望法官依照社會觀感或期待來判案,還是希望法官能秉持司法專業,獨立判決?不這樣,乾脆以後搞全民公審就好了,還要法院幹嘛?

  1. 頂新案定讞了嗎?還沒阿!這只是一審的判決。檢察官決定上訴,這案子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為什麼民氣好像天要塌下來一樣。檢方不服一審判決,可循司法制度尋求救濟,政治人物或大學校長都不該干預檢察官或法官該怎麼處理司法案件。
    如果你我痛恨有人關說司法,請不要犯同樣錯誤,對法官或檢察官施壓,要他們一定要如何處理案件才行。那叫做民粹,不叫民主法治。

  2. 個人好惡歸個人好惡;司法專業歸司法專業。我對頂新厭惡透頂;但我不能因此忘記司法獨立的重要性;更不贊成任何法官根據社會期盼,而不依循司法專業判決案件。
    我跟朋友說,我一定要寫這一篇。朋友說:「那你需要很大的勇氣。你可能會被噓爆!」我說,如果我不敢站出來呼籲大家尊重司法的獨立性,那才是學界的沉淪,台灣的悲哀!

頂新歸頂新,司法歸司法。這就是我的意見。

台灣最無聊的現象就是:被判無罪,就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主持正義;被判有罪,就說這是司法迫害、司法已死。其實法官無所謂恐龍不恐龍。
刑事案件,只有檢察官或被告接不接受法官判決而已。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按制度尋求司法救濟,如此而已。

這是法律常識。台大校長也該有這種法律常識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