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公布財產 其他候選人跟進?

鄭國強 2015/11/25 19:53 點閱 5333 次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25日主動向媒體公告財產,希望澄清外界對她軍宅案的質疑。(photo 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25日主動向媒體公告財產,希望澄清外界對她軍宅案的質疑。(photo 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4筆土地、7筆建物…」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25日在中選會登記參選時,對外界頻質疑她的軍宅案,主動向媒體公告財產。對此,監察委員高鳳仙認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已要求參選人「申報」財產,是否主動「公告」則看個人政治判斷;立委吳秉叡則認為,若有其他候選人被質疑,也該採同樣的標準。

無強迫公告

王如玄25日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前往中選會登記參選,現場媒體焦點仍放在她購置軍宅案,外界常拿「柯P都把繳稅單公開」來檢驗她,王如玄索性當場向媒體公告申報給中選會的財產資料,共有台北市中正區等4筆土地、7筆建物、台幣及外幣存款合計約2859萬台幣,17筆保險、兩百多萬元的基金及先生的6百多萬元房貸等。

「參選總統、副總統等公職人員有義務申報,沒有義務公告。」高鳳仙認為,王如玄是為了澄清外界的疑慮,但只要財產沒有涉及不法來源,不涉及犯罪,不一定要公告,而候選人已經向中選會申報了,根據財產申報法,申報後10日內要能夠供人查閱,

政治觀感差

高鳳仙說,不是參選公職人員所有的財產都該申報,因為「個人隱私權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應該取得平衡。」她解釋,公務員公告資料也有資訊安全的疑慮,個人安全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要平衡,「許多人不願意出馬當政務官,就是因為財產要被看光光,還要信託。」

但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王如玄並沒有回答外界的疑問,雖然財產公布,但只是靜態的資料,中間的轉手過程是什麼?「王如玄的問題不只是法律面的問題,而是社會觀感的問題、政治觀感的問題。」

「自從陽光法案通過之後,政治人物應該對選民負責,這也是政治進步的象徵。」吳秉叡說,不只是王如玄而已,其他政治人物若有相同的問題,都應該主動釋疑,大家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