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宇昌案是一個違反行政程序正義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決民事賠償200萬元給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在28日首度做出上述回應,強調她沒有抹黑蔡英文,將會提出上訴。另一位也被告的副總統吳敦義則說,宇昌案涉及政治道德與官箴,應向社會說明利益迴避問題的人是蔡英文。
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前夕,時任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突然召開記者會,質疑當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行政院投資宇昌案涉及不法,但事後卻澄清她是文件日期看錯,並開記者會道歉。選舉完後特偵組以「查無不法」偵結,蔡英文反向副總統吳敦義夫婦、劉憶如提出刑、民事訴訟,刑事部分判決「無罪」,民事判決27日出爐,劉須賠蔡200萬元。
劉憶如在28日回應表示,將會提起上訴。劉憶如在聲明稿中強調,蔡對其包括「違反選罷法」及「偽造文書」等四案刑事訴訟皆判無罪,表示她並未刻意抹黑蔡英文。再者宇昌案根本問題在於,蔡英文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政院並未經過正常程序就投資宇昌案!
聲明書中強調,蔡英文自行政院副院長(直接督導經建會及國發基金運作)一職卸任後,不到4個月後即轉自己任於副院長任內核准設立之宇昌公司董事長,此舉已違背公司治理、違反行政程序正義。
另吳、蔡雙方皆有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吳副總統辦公室回應說,蔡英文委任律師洽吳敦義委任律師,雙方已於104年9月15日合意停止二案之訴訟。
但吳副總統辦公室指出,宇昌案中若是由「國民黨籍」行政院副院長核閱過,再由國發基金投資二千萬美元,最後該副院長甫卸任後即去担任宇昌公司董事長,又找政府主辦機關負責人到家中去洽談請政府再投資10億元(後經核定投資8.75億元)給宇昌公司,難道台灣社會或民進黨就可以接受嗎?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指出,無論是台北地方法院27日的判決,或是最高檢察署在2012年8月14日的簽結報告,都一再指出宇昌案的專案投資程序並無違法之處,足證國民黨政府利用公權力介入選舉,而按照劉憶如今日的聲明內容,就如她的上訴理由一般,多數與事實不符,維持抹黑的立場,足認劉憶如絲毫沒有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