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處理 全教總盼引進美PAR

賴仲偉 2015/10/13 20:14 點閱 6122 次
針對現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不足,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提出修法,並成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photo by 賴仲偉台灣醒報)
針對現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不足,全國教師公會總聯合會提出修法,並成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photo by 賴仲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仲偉台北報導】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效率低下,須從處理機制著手改進!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主任任懷鳴13日表示,審查過程延宕或缺乏專業憑據,形成程序上的瑕疵。全教總因此提出以美國成效卓越的「教師同濟協助和審查方案(PAR)」為藍本修法,並成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以提升校方調查、輔導和評鑑的精準度。

全國教師工會認為,學校缺乏足夠人力對不適任教師進行調查和輔導,從而造成人力經費的浪費,因此有必要透過修法,師從美國PAR制度成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

「以往檢舉之不適任教師,通常會進入司法程序。而學校最終敗訴的案件當中,十之八九是由於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程序有瑕疵。」全國教師工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以94年1月至95年8月間校方對不適任教師提出的118件申訴案件中,僅有28件勝訴,而敗訴原因大多為「程序瑕疵」,突顯校方在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上能力不足。

「審查過程延宕或缺乏專業憑據,形成程序上的瑕疵。」全國教師工會主任任懷鳴表示,「傳統制度上,是由校長負責主持對不適任教師的評鑑,但校長通常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時間,可以勝任這一工作。」這也是全國教師公會提出引進美國PAR制度,成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的理由之一。

專審會將由9-5人組成,其中教育學者和地區教師組織推派代表各半,任期2年。專審會不會影響校方「教學評鑑委員會」現有的權則,而是從中協助,提升教評會調查、輔導和評鑑的精準度,並減少曠日持久且無效的官司訴訟。

面對媒體詢問,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張明文承認,由於教評會只負責審議階段,而前段的調查和輔導階段皆由學校的行政或主管機關負責,因此在教學專業的評定上確實有資源不足的問題。對於全教總的提案,張明文表示樂觀其成,但對涉及修法的部分,還是尊重立法院的審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