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宣布自明年一月起,開放9000多項藥品可以讓病患選擇「學名藥」或「原廠藥」,用藥者可選擇自付兩者藥價之差額。此舉不但合理化藥品的使用、強化競爭,同時更尊重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是一種合乎市場法則的措施,雖有兄仁兄智隻討論,仍吾人樂觀其成。
【藥效相同 價格不同】
學名和原廠藥併行理論上不會引起過度的恐慌,但是先進國家所有藥師在臨床時均清楚針對用藥者詢問藥效時,一定回答「兩者藥效相同,只有價格不同。」如果在某些社會就有人希望自付差額,買「貴一點的」原廠藥,也不會予以排除限制,均由他自由選擇。
藥師並有能力敘述因學名、原廠藥之賦形劑成分(如有人對玉米澱粉過敏)不同,對用藥者過敏性問題,提出諮詢。
惟在公費醫療制度的國家,需將兩者藥價差額一致化、透明化,久之人們對藥品自然產生理性的抉擇,包括對國家認定國產學名藥有正確的信心和用藥知識。
今天所要指出的是,盼望衛福部一鼓作氣,將手術裝置器材一併列入支付差價的考量。今天以任何外科手術,如椎尖盤滑脫進行微創手術植入體內脊椎支架裝置為例,較先進(貴)的小型支架11萬元,健保過去只給付較大型支架費用約6萬元,病患選擇前者本應只支付兩者差價5萬元即可。
【增加病患的選擇】
可惜現行制度必需全額支付11萬元,毫無差價支付及容許選擇的空間,病患若是選擇「先進」(常常時材質、大小不同)器材,是毫無補助可言。殊不合理。其實參考學名藥、原廠藥支付兩者差價的觀念,擴及外科器材,讓使用者有所選擇,病患得到起碼的補助,此其時矣。
請容我們再指出,讓兩種藥品、兩種器材讓使用(消費者)選擇,是增加國產品和先進產品競爭和鼓勵研發的機會,增加病患選擇以達到最適當支付(補助)的目的。
衛福部健保署既然在藥品上有此真知卓見,建議再跨一步,可立即應用差價概念在必需的外科器材選用上,減輕病患及家屬負擔,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