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通過20年 兒少性剝削仍未減

陳昱穎 2015/08/26 18:23 點閱 6936 次
勵馨基金會26日公布兒童性剝削調查結果,約有近8成的性剝削受害人是從網站、通訊軟體或App進入性產業。(photo by menard_mickael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勵馨基金會26日公布兒童性剝削調查結果,約有近8成的性剝削受害人是從網站、通訊軟體或App進入性產業。(photo by menard_mickael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陳昱穎台北報導】「兒少性交防制條例」通過20年,新犯罪型態卻利用網路滋生,更不容易救援!勵馨基金會26日公布兒童性剝削調查結果,約有近8成的性剝削受害人是從網站、通訊軟體或App進入性產業,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表示,「我們以為95年通過兒少條例,兒童性剝削的問題就解決了,可是沒有想到新的性交易、網路媒體、新型態犯罪,更不容易被發現及救援。」

【逾4分之1被強迫】
勵馨基金會26日舉辦記者會,回顧20年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修法過程,從1995年通過後,直到今年1月修法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時公布最新兒童性剝削調查結果。根據6到8月調查的69份問卷顯示,以年紀在15歲至未滿18歲進入性產業的人最多,占62.7%,而有26.1%的受訪者是被騙或被強迫,另有60.9%是因金錢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受訪者進入性產業的管道,43.5%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24.6%是交友網站或App、11.6%是八大行業相關網站。「網路上的查緝最困難!」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表示,雖然衛福部及法務部提供的「近5年兒少性交易救援」與「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人數」都有下降趨勢,但她懷疑可能是因為科技,導致性交易及性剝削轉往網路,造成查緝困難度增加。

【條例改名 加重究責】
「兒少性剝削條例以前叫做兒少性交易條例,我每次跟外國人講『Sexual Transaction』,老外眉頭就皺起來了,他們認為,小孩子沒有所謂的性交易。」勵馨基金會常務董事廖碧英說。事實上,「性交易」會讓人誤以為是雙方對等的對價關係,但其實兒少是被剝削的受害者,性交易名稱已誤用了20年。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網路科技犯罪興起,使今年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義更重大,除了「確定兒少是性剝削的被害人」、「擴大性剝削保護和懲罰範圍」、「增加司法程序保護」及「以孩子的利益訂立安置程序」之外,修法也增加政府機關和網路業者的責任,尤其指明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者,應保留並提供資料給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也說,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還有值得努力的地方,包括去汙名化未完全、社工服務須回歸兒少的需求、處罰單純持有應處有期徒刑,以及域外處罰條款應擴及到嫖客以外的犯罪者身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