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補助款混亂 立委籲統籌平台

張禹宣 2015/08/19 17:27 點閱 4650 次
地方補助款百百種,發放辦法欠統籌!(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地方補助款百百種,發放辦法欠統籌!(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地方補助款百百種,發放辦法欠統籌!針對苗栗財政困窘是來自中央補助款的運用雜亂無章,立委吳宜臻19日協同財政部、主計處召開協調會時提出「統籌補助平台」的想法。她表示,「透過統籌補助平台,可防止縣政府挪用不屬於自己的專案專款,讓發款更有效率。」國庫署也允諾,將在近期擬訂相關措施。若順利通過可替全台財政吃緊的地方單位找到出路。

【主管紛雜 模式不一】
針對補助款項辦法,主計總處專委劉嘉偉解釋,「地方辦活動,按規定得向中央申請專案補助,但依照活動類別的不同,其職掌的主管機關也會有所差異,像是觀光、地方行政等所遵循的法規都不盡相同。」他強調,即使是同一單位的補助款項,也有指定基金(直接匯入公所)與補助預算(進入縣庫)2種模式,如何抉擇只能憑藉著各部會按照計畫的重要性自行判斷。

吳宜臻則舉苗栗為例,苗栗鄉鎮市公所按需求各自向中央申請的計畫型補助理論上是專款專用,有部分是透過指定基金的方式直接撥款申請單位,但有些卻需要透過縣政府轉交。吳強調,「但由於疏於規範,導致縣府得以挪用調度本不屬於自己的款項,中央應明文訂定或者考慮設立統一的撥款平台,避免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

【建立平台 改善放款】
「甚至連日前的颱風災害補助款都被縣政府擅自挪用,發款機制的統籌勢在必行,」苗栗市長邱炳坤也說,地方若不提計畫行政機器就會停滯,但提了計劃經費卻又會進入縣府口袋,可能導致協辦廠商合作的意願降低。按《中央補助辦法》規定,針對是否屬於重大計畫(具有時效性),必須由各項計畫的職掌機關做「個案認定」,這導致雜亂無章。

吳宜臻還說,當初苗栗縣政府因債台高築,付不出積欠廠商的工程款項,為解決燃眉之急,縣政府便要求中央協請公股銀行建立融資平台,按照《政府採購法》先行代付。吳建議,未來補助款項的問題,可利用《中央補助辦法》做為法源基礎,依循相同模式設立「補助款統籌發放平台」,透過直接撥款鄉鎮市公所的方式,避免縣政府鑽法律漏洞。

財政部國庫署呂姿慧回應,將針對縣府積欠不發的款項、以及後續即將發放的補助款做研擬,考慮是否透過專案模式,控管並處理苗栗的特殊情形。她還說,協調會後會立即報請上級排定時程討論關於設立補助款統籌平台的可能性,以協助苗栗縣政府如實下放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