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宗教教育? 學者:很悲觀

游昇俯 2015/08/12 21:22 點閱 4601 次
訪台的中國學者張先生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應該是內在人格發展重要的一環,但中國在法律層次上限制了義務教育的內涵。(photo by Wikipedia)
訪台的中國學者張先生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應該是內在人格發展重要的一環,但中國在法律層次上限制了義務教育的內涵。(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言論受管制的中國大陸,是否可能在義務教育中談宗教信仰?訪台的中國學者張先生(匿名)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應該是內在人格發展重要的一環,但中國在法律層次上限制了義務教育的內涵,宗教教育無法在這框架下得到發展,他認為,「中國的義務教育已損害了宗教自由。」

追尋天地人和諧與永續發展的「第2屆迦密山國際學術論壇」12日盛大召開,分別從科學與信仰、全人教育、家庭建造、關愛受造世界4個角度展開分組論壇,來自美國、中國、香港的各領域基督徒專家學者彼此交流。在全人教育組論壇中,中國上海的博士生張先生提出「中國的宗教教育與義務教育」報告,從法律的視角看中國宗教教育的可能。

「義務教育與宗教教育的關係,其實就是國家與個人的關係。」張先生表示,他認為全人教育指的是從內到外整全的人格養成,宗教信仰是內在人格發展重要的一環,牽涉到想法、觀念、價值觀,並反應為外在行為表現,「但中國的義務教育將宗教剔除出去,造成人格的割裂。」

張先生解釋,中國的《憲法》第36條講明了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國家教育制度進行,《義務教育法》第3條更規定了國民不分任何宗教信仰都要接受義務教育,中國的義務教育內涵依循德智體美勞的優先序列,將德行教育放在首位,即使是私立學校也要遵循國家教育內涵的規定。「宗教教育在這框架下難以發展。」他說。

但張先生也指出,中共所批准的國際人權公約都確保了父母可按照自己的信念對其子女進行宗教教育,且未提到國家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更指出義務教育應鼓勵個性及尊嚴的充分發展。他建議,要在中國義務教育中談宗教教育,或許可從在公立學校開設宗教課及開放私立宗教學校著手。

現場聽眾向張先生提問,中國宗教教育未來是否有發展的可能性?張先生只是表示,他個人覺得是悲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