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地方自治史上第一次,監察院4日下午宣布彈劾不肯進議會接受質詢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將送公懲會。提案監察委員仉桂美強調,地方首長有列席的義務對於國家與憲法具有「特別政治忠誠義務」。賴清德對此憤怒回應說「為何選擇性辦案?」民進黨則說,此案為「政治事件」。
監察院4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以7比2票數通過彈劾已兩百多天不進議會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提案的監察委員仉桂美列舉大法官會議498號釋憲文、地方制度法、台南市議會規則等法規,強調地方議會有邀請地方首長列席會議的權利,地方首長有列席的義務。
仉桂美說,「賴清德不進議會,包含市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都不進去議會,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惡例。」監察院彈劾報告指出,賴清德此舉架空該市立法權,悖離民主與法治原則,傷害憲政體制。並引用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規定,直轄市長均有列席義務,以接受議會「質詢並說明」。
監察院還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宣誓條例第2條第7項等,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對於國家與憲法具有「特別政治忠誠義務」,不論其是否為民選首長或政務官或事務官,均必須尊重與全力維護此現行憲政秩序。賴清德贊成或執行反對現行法律及國家秩序活動時,即屬違反公務員忠誠義務。
台南市長賴清德4日下午4時現身,針對監察院彈劾回應無法接受,「為何選擇性辦案?」「未來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若判有罪,如何向我交代?」民進黨團也回應直指這是「政治事件」,黨團列出回應,第一,府會爭議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地方自治受到憲法所保障,中央機關應該要給與地方尊重。
對此,文化大學政治系主任楊泰順表示,是彈劾制度害監察院沒有公信力,因為即使彈劾通過,也是送去公懲會,「監察院被搞得跟檢察官一樣,負責把案子送上法院而已,最後決定權在法官。」他懷疑說,「公懲會會不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我相信以賴清德現在的高聲望,不會有太重的處罰,說不定他還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