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管線條例無效 中央應出面協調

游昇俯 2015/07/26 20:24 點閱 4881 次
高雄氣爆事件將滿週年,高雄市議會頒布的「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日前遭法務部認定違法。(photo by Wikipedia)
高雄氣爆事件將滿週年,高雄市議會頒布的「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日前遭法務部認定違法。(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高雄氣爆事件後,高市府希望石化業者南遷接受管理,但法務部認定高市的自治條例規範違法,中央、地方對抗有山雨欲來之勢。學者林忠山、李允傑均認為,條例牴觸母法自然無效,但中央應主動協調。學者吳英明則認為,基於地方自治原理,高市制訂條例有理,中央應積極與以行政協助。

高雄氣爆事件將滿週年,高雄市議會隨後頒布的「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線使用的石化業者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並繳交管線費,日前卻遭法務部發函經濟部認為條例內含有罰則,違反地方制度法,認定無效。

【牴觸母法無效】
文化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忠山表示,自治條例本是由地方制度法所規範,屬於命令型態,牴觸法令當然無效,「子法不能牴觸母法。」林忠山說,中央與地方各有職權,地方議會通過條例後交由中央備查,如果高雄市政府認為法規牴觸有問題,可以提請大法官解釋,由司法院統一解釋法令,「地方還是要依法行政。」

「不能地方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不然豈不變成諸侯割據。」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主任李允傑也表示,這個衝突牽涉中央與地方管理的法規,應由經濟部召集地方政府,坐下來協商出可解決的辦法。李允傑說,畢竟企業管理也有其相關的法規,高雄市若堅持本位主義,也會讓國營企業無所適從,這樣只是治絲益棼。

【中央應積極協助】
李允傑建議,中央有權督導地方機關,應對法律適用的疑義出面協調解決,「良善治理講究跨域協調,跨域不僅是地方政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也很重要。」

專長公共行政、永達技術學院校長吳英明則表示,高雄市基於工業城市,危害地方工安制定自治條例,「中央實在不必說地方無權。」吳英明表示,從地方自治原理的角度來說,地方政府追求城市治理績效,中央透過地方尋找自治績效,其實可以更積極的予以行政協助。

「中央與地方應共同積極將行政責任承擔起來。」吳英明感嘆,現在因地方6都多在野黨執政,「中央就趨於保守,反而讓人感覺在『卡』著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