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維護食安已經成為各國施政的重點,這些年台灣政府在處理食安問題上雖然不斷提高黑心廠商的罰金罰責也祭出窩裡反條款,卻還是無法產生遏止作用,真正關鍵在於如何找對人、用對方法以及執行應持之以恆不要只有三分鐘熱度。
【好官我自為之?】
首先要找對人,把對的人放在正確的位子而不是做為選舉後的政治酬庸,導正現行官場充斥坐這山望那山高,以及了不起回學校繼續教書的五日京兆心態,才能建立積極任事不推諉塞責的職場文化。
過去國內出了那麼多的食安紕漏,民眾怨聲載道,但是主事的官員們好官我自為之,卻還能得到上級長官的賞識高枕無憂,影響所及沒人在乎績效與民眾觀感,這恐怕才是台灣食安問題層出不窮的主因之一。
其次是用對方法,為確保食安,全球正積極推動從「產地到餐桌」全程食安控管,畢竟安全食品是生產出來不是靠檢驗而來,不從源頭做起就算如民進黨蔡主席所言,再提昇十倍市場查驗數量,人力還是不夠。
【食品認證是關鍵】
除生產端外,消費者在後端食安把關上扮演極為重要角色,為協助消費者辨識食品安全,目前國際上有關農(漁)產品認證標章及機構達數十種,屬性不同(環保生態、食用安全、有機等)價格、嚴謹度等方面也有差異。
而國內這些年雖然也大力推動認驗證標章,卻忽略了生產環境、經營規模、技術、農民習性、民族性等與國外有很大的差異,不僅通過驗證農戶廠商數量有限,加以驗證機構品質不一,認證標章仿冒事件頻傳,消費者對認證產品失去信心,使得願意付費認證的農民與商家仍屬少數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未來台灣政府應該強制推動食品的可追溯制度,確實掌握產品供銷來源,並明訂整個產銷供應鏈各環節如原料供應、生產、加工製造、行銷販售等的權責,必須實施「分級」認證,鼓勵農民參與而不是放寬驗證標準衝業績,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從產地到餐桌的全程食安控管。
【食安應列升遷標準】
最後要持之以恆,維護食安是場持久耐力賽,無論是食安宣導、日常稽查,法院判決,法規檢討修正等都要持之以恆,不能只有三分鐘熱度,變革大師約翰.科特(John P.Kotter)在超速變革一書中也特別提及持續加速的重要性。
過去一發生黑心食品事件政府相關部門為紓緩社會輿論壓力,會雷厲風行加強市售食品查驗並提高罰責,一旦風頭過去又恢復常態甚至懶得亡羊補牢(外國記者即以親自體驗為文指「台灣缺乏政府機構嚴格把關」,「災害過就忘了教訓」),而法院對黑心廠商判決也經常雷聲大雨點小,輕判的結果對這些黑心廠商沒有警惕效果,才會讓國內食安問題層出不窮。
有鑑於此,政府應該把食安列為施政的重中之重以及考核、升遷的重要指標持續來推動,才能鼓勵公務員積極任事並協調檢調、法院對重大食安案件採速審速決加重量刑,才能建立真正的食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