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針對印尼、越南、菲律賓等國聯合要求在台工作家事外勞薪資,應由現制15,840元調升到17,500元,勞動部長陳雄文證實掌握情況,但牽涉層面廣泛,需待年底前才會有具體結論。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目前給所有外籍移工的薪資明顯都是不合理的,嚴重低估他們的勞動付出,應比照國內勞工薪水。
台灣外籍移工已達57.3萬人,目前產業外勞薪資依據《勞基法》比照基本工資,但因食宿由產業負擔,往往實際拿到的薪水仍會扣除食宿費;而家庭看護與家庭幫傭等家事外勞共約21.4萬人,過去因其勞動依附受雇家庭,工時難以計算,故一直未比照適用《勞基法》,薪資停留在15,840元,已18年未調薪。印、越、菲等國日前希望自7月起,能將在台工作勞工薪資加高至17,500元。
【不適勞基法】
孫友聯表示,目前家事外勞不適用《勞基法》,僅有15,840元薪資是不合理的,過去因其24小時受雇於家庭,勞動時間不易計算,而未適用勞基法,「調薪是合理的,沒有人能全天工作。」
「最好的方式還是得到充分的休息,」孫友聯說,世界各國很少是24小時雇人的,僅華人社會會這樣。在本國勞工頂多工作8小時再加班4小時的情況下,不應該要求家事外勞全天工作,又用這麼低的薪資損害他們的權益。孫友聯強調,「產業常說3、4萬都請不到人,僅給外勞基本工資是嚴重低估他們的勞動付出,至少應比照國內勞工薪水。」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則說,勞基法最基本的保障就在規範工時與工資,「據勞動部統計,家事外勞平均都是十幾個小時的工時,沒依《勞基法》便無法算加班費、假日工作也一樣。」吳靜如批評,政府過去藉口工時難計算,「但現在陳雄文也同意記者、業務等外務工作記錄工時了,家事外勞為什麼不能?」
【另立專法保障】
家事外勞應適用《勞基法》或另立專法,保障其工時、工資,甚至勞保。針對未來可能將家事外勞薪資依據基本工資20,008元,扣除產業外勞最低食宿費2,500元,訂為17,500元,吳靜如說,各個產業給的膳宿費用不一,且如家事外勞可能因寄宿家庭而缺乏隱私等,住宿條件又更差,實在不能這樣簡單類比。
外勞仲介業務許先生表示,調薪直接影響的是使用服務的人,對仲介沒影響。許先生說,家事外勞即使調薪至17,500元,或甚至比照基本工資20,008元,總體成本都仍低於本國勞工。「有需求的還是有需求。」許先生表示,據國外代理商消息指出,東南亞外勞輸出香港、新加坡的薪資都漲了,台灣沒道理不漲,「國內基本薪資不高,台灣已非外勞出國打工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