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教會刊登看板權 美最高法院判決

莊瑞萌 2015/06/22 17:28 點閱 4213 次
美國地方政府限制教會刊廣告看板,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photo by Billy Hathorn on Wikimedia)
美國地方政府限制教會刊廣告看板,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photo by Billy Hathorn on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莊瑞萌綜合報導】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政府限制教會刊登戶外看板,日前最高法院無異議認定地方政府已違反言論自由,教會代表對此感到欣慰。代表教會提起訴訟的「捍衛自由聯盟」寇特曼說,「最高法院全數通過這項表決,代表人民言論自由的勝利。」地方政府則遺憾表示,此判決勢必讓全美其他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面臨檢討。

亞利桑那州吉伯特鎮公所引用相關法令,限制當地福音長老教會在戶外設置宣傳教會聚會時間與電話廣告看板權益,因而鎮公所在2007年時被教會指控違反信仰自由。該案在2013年上訴巡迴法庭判決教會敗訴,最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日前9位法官無異議通過判決,認定鎮公所自行頒訂與內容有關的看板規定已違反言論自由。法官湯瑪斯指出,「如果要比較,刊登激烈特定立場的言論看板,比起簡單介紹教會的文字,更可能造成駕駛人分心。」

根據鎮公所廣告看板規定,雖然非營利看板大小與刊登時間都得接受規定,但政治性看板限制比刊登教會資訊的限制反而較少。

《紐約時報》報導,吉伯特鎮刊登的候選人與選舉政治看板,最大可大到3平方公尺,刊登時間長達數個月且無數量限制,其餘宣傳性看板最大為1.8平方公尺,刊登時間則未詳細載明也無數量限制。但若刊登教會資訊等看板,大小則不能超過0.5平方公尺,且只能在特定期間內刊登,數量不得超過4個。

福音長老教會牧師里德表示,教會聚會人數包含30名成人與10名兒童,因為教會沒有自己的建築物,因而必須借用學校等地聚會,才會設置廣告看板告知民眾。里德表示,「我們相當重視以廣告邀請民眾前來聚會,但卻被視為二等公民。我們並非要求特殊禮遇,只是希望不要偏待就好。」

「捍衛自由聯盟」代表寇特曼表示,「最高法院全數通過這項表決,代表人民言論自由的勝利。不管政府有意無意違反第一修正案規定,凡是對於言論歧視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