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屬勞工 師生改變雇傭關係

游昇俯 2015/06/22 21:55 點閱 5629 次
針對長久以來大學生兼任助理不被當作「勞工」,勞動部及教育部日前相繼發布處理原則,要求以勞工認定聘雇。(photo by *嘟嘟嘟* on Flickr)
針對長久以來大學生兼任助理不被當作「勞工」,勞動部及教育部日前相繼發布處理原則,要求以勞工認定聘雇。(photo by *嘟嘟嘟* on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針對長久以來大學生兼任助理不被當作「勞工」,勞動部及教育部日前相繼發布處理原則,要求以勞工認定聘雇。但東吳大學秘書處葉小姐受訪時表示,學校將依法辦理,未來可能請各單位審慎考量人力需求,與學生做好溝通;政治大學國關中心主任嚴震生則說,師生之間如果變成雇傭關係,彼此多少會有點不適應。

勞動部日前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明定在校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的兼任助理,應認定為勞工,校方與其為雇傭關係,須為其辦理勞健保,遵守勞動法令,估計全台至少有11萬兼任助理學生獲得勞動保障。

【考量人力需求】
教育部的「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勞動與學習兩類,認為學習範疇者不屬於雇傭關係,學校可不用幫他們保勞健保。對此,高教工會認為,教部藉分流勞動與學習,將兼任助理屬勞動的工作「學習化」;高教工會認定,雇傭關係的判準應依據《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現場從屬性質。

而針對勞、教兩部「原則」施行之後,全台學校可能將增加8、9億元支出,東吳大學秘書處葉小姐說,校內有1,800名左右兼任助理(含工讀),未來加保勞健保可能要多支出2,700多萬元。她說,「學校去年8月已開始為工讀生加保勞健保及勞退,之後也將依法辦理。」針對校方支出增加,她說,「未來可能請各單位審慎考量人力需求,也會要求與學生做好溝通。」

【師生恐不適應】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組長蔡璦琪表示,兼任性質工作的認定,容易因學校教學及研究活動而變動,單以104年3月份統計,該校約有學生助理2600人,但因勞僱關係待釐清,實際支出仍有待評估。她表示,未來學校會配合教育部政策,為學習關係或勞僱關係訂定規範。

政大國關中心主任嚴震生則談到,政大以往為了提供學生工讀機會或獎學金,規定助理工作優先雇用校內學生。他說,大部分依博碩班薪給規定,「就我所知,沒聽過有超時聘用的情況,」嚴震生表示,頂多可能因為舉辦會議或因應評鑑等特殊情況,可能需要臨時加班,「但工時都會彈性調整。」

嚴震生也說,雖然助理薪水是由校方支出,但實際的和學生互動的是老師,未來師生關係變成雇傭關係,「多少會有點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