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照法三讀 幼教師資10年後到位

游昇俯 2015/06/16 15:42 點閱 26163 次
幼教聯合總會長陳靜儀表示,欣然樂見修法,保障教保員的工作權益。(photo by Emran Kassim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幼教聯合總會長陳靜儀表示,欣然樂見修法,保障教保員的工作權益。(photo by Emran Kassim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原本在幼托整合前已任職的教保員及代理教師,在10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仍可繼續留任,替代幼教師在大班擔任教保工作。對此,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長陳靜儀表示,樂見修法保障教保員的工作權益;但全國教師總工會幼兒教育委員會副主委顏嘉辰說,這意謂10年後幼教師資才能到位。

原《幼照法》規定幼兒園15人以上大班必須配有1師(幼教師)1保(教保員)師資,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幼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開放在幼托整合前已在幼兒園任職的教保員、代理教師,只要在10年內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6學分),即可繼續於幼兒園大班擔任教保工作。

並且,學分補修還可採遠距教學或寫專題研究方式完成;並規定,教保員若是以代替幼教師編制員額者,待遇就應比照教師辦理。陳靜儀表示,她要強調教保員原本就有獨立教大班的能力,「是因幼托整合把教保員的工作權益給整掉了。」她說,全國有4萬名教保員,幼托整合讓2萬多名教保員權益受損,「因幼兒園裡大班較多,如果不能在大班任課,工作機會就少了大半。」

「修法通過後,幼兒園師資要10年才能到位。」顏嘉辰不滿意的說,這意謂在10年之內幼兒園大班只要有教保員就好。但針對保障教保員工作權益,顏嘉辰表示,在《幼照法》施行前已在教育現場任職的教保員,取得師資證明書就應該用教師薪水聘用,政府也應公布哪些幼兒園聘用師資是2師、哪些是1師1保、哪些是2保。

顏嘉辰表示,有師資證明應以教師薪水聘用已規定在《幼照法》55條,而其他權益保障有待後續子法明定,全教總會繼續監督《幼照法》的修法。